1.(1)4800/12 = 400适用税率为3%,(4800-(3500-2200))×3%= 105元
(2)国库券的到期利息为人民币3,000元免税
单位应当对筹集的利息= 2000×20%= 400元纳税
(3)(2500-800)×20%= 340元
(4)6000×(1-20%)×20%= 960元
2.所有国内外收入= 800 + 1200 + 3000 = 5000万元
法国的收入抵免额度= 5000×25%×(800/5000)= 200万元>实际向国外支付的税金180万元,
信用额度为180万元人民币。
德国收入信用额度= 5000×25%×(1200/5000)= 300万元
信用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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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企业,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组织在中国境内。
居民企业是指根据一国的法律和法规在该国境内建立的企业,或该国境内的实际管理机构或总部。税法草案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在中国的实际管理机构。
扩展配置文件:
居民企业身份证明:
新旧之间的区别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某些重要概念上与世界各国的现行惯例相一致,从而改变了过去以国内外资本形式区分纳税人的惯例。引入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有所不同。
新法律的优点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确定企业居民身份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根据国际公认的惯例,新法律采用了标准化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应承担全部税收义务,并为其所有国内外收入缴税:非居民企业应承担有限的税收责任。
第二,新法律结合使用“注册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来确定企业的居民身份。该法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但在中国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与原始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很大不同。
第三,新法律中的居民纳税企业不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众所周知,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三种形式: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外合作企业可能不具备法人资格。
新法律废除了《企业所得税条例》中有关基于“独立经济核算”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并确定了纳税人作为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的范围。这表明新法律采用了国际实际上,在大多数国家/地区中,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和在税法中被视为公司法人的实体被视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
其次,《企业所得税法》有效地限制了居民企业的逃税行为。一方面,法律使用“注册标准”或“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来确定企业的居民身份,扩大了纳税义务无限的纳税人的范围,这可能会导致一些在海外注册但实际业务,在中国设有管理地点的国内外投资公司受到影响。这些企业的注册地点可考虑在国外避税。例如,中资企业在避税天堂注册,其海外收入过去几乎不需要纳税。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之后,中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海外收入将在中国征税;另一方面,法律设立了专门的章节来规范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一般反避税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影响那些采用这些方法避税的国内外居民企业,并且利用法律漏洞获取税收优惠的愿望可能会被打消。因此,将来可能会有一些人为的避税安排减少后,这些公司可以适当地调整其业务结构,因此新法律可能在实现税收中立目标方面非常有效。
最后,尽管《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居民企业的适用范围,但居民企业无需担心双重征税的风险,因为它们具有无限的纳税义务。这是因为新法律将直接和间接信用结合使用,以消除居民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从而扩大了可以征税的外国税收的范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确定企业居民身份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第三,新法律中的居民纳税企业不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众所周知,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三种形式: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外合作企业可能不具备法人资格。新法律废除了《企业所得税条例》中确定纳税人的“独立经济会计”标准,并确定了纳税人作为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的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在税法中被视为法人的实体被视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