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为从国外取得的下列收入所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信用额度是根据本法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可以在下一个五年内用本年度税收抵免的年度税收抵免后的余额抵消: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并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综上所述,这意味着如果税款是用外国收入支付的,那么按照中国税率计算出的多付部分将不记入贷方。如果按照中国税率计算的欠付部分需要偿还国内税
也就是说,这500,000美元是根据中国税率计算的125,000所得税额。您支付了150,000。多付的金额不能影响150万的国内税额。如果您只支付100,000,返回中国后,您将需要缴纳25,000所得税
计算如下:
企业的应税收入= 150 + 50 = 200万
企业应缴的所得税金额= 200 * 25%= 500,000
企业的海外纳税额的税收抵免额度= 50 * 50/200 = 1250万
企业需缴纳350,000税预付税
本年度用于结算和付款的退税额为:50-35-12.5 = 25,00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应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2.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第9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需要提供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下列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同时: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2)研究与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4)科技人员在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中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制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①国有企业所得税: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种。1983年,国家实施了“税改利润”的第一步,规定从1983年1月1日开始计算征税时间,对大中型国家征收55%的所得税。独资企业。1984年,第二步实施了“利润改革税”。国有大中型企业按比例征收55%的税率,国有小企业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低税率为10%,最高税率为率达到55%。1994年,实行了统一的国内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②集体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从事工业,商业,建筑安装,运输,服务等行业的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种。1950年,所得税实行21级的完全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30%。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所得税负担和完善征收办法的暂行规定》。反对者的工业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实行了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超过5万元的,加收10%至40%的附加费;基层供销合作社将按39%的比例税率征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十四级全额累进税率,年收入超过1800元以上奖金征收10%至40%。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5年开始,集体企业所得税将统一征收8级超额累进累进税。税率,最低税率为10%;最高税率55%。1994年,集体企业所得税与国有企业所得税和民营企业所得税相结合,统一征收国内企业所得税。
③私营企业所得税:这是对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1988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民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民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1994年,对国内企业所得税统一征收。
④中外合资企业的所得税:是对中外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税率定为30%,应税所得另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其汇出额须缴纳10%的所得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1991年7月1日生效;同时废除《合资企业所得税法》。
⑤外国企业所得税:这是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的外国合作伙伴和外国企业的收入征收的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81年12月13日颁布,并于1982年1月1日生效。外国公司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收入金额分为5个等级,最低税率为20%,最高税率为40%。此外,应税收入也征收10%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最高负担率不是超过50%。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1991年7月1日生效;公司所得税法也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