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现场预缴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遵循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款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其中,在每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将实地项目部门缴纳的税款填入SD003的第14行中的特定业务预提税中。
如果在预付款时未填写特定的业务预收款,则在主表的第32行自动带出的预付款税额将不包含在年度纳税结算和付款中,您需要在声明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更正报告或将其保留在预付款帐户中。
根据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利润计算得出的所得税,在季度申报期间,系统软件将根据您的纳税申报表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配应纳税额。由于季度申报表已填入季度预付款所得税申报表,因此将季度税款称为预付款税,因为公司所得税的结算期在次年5月底之前结算,会计利润为基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应纳税额为年度所得税。实际还款额是本期扣除预付款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