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现场预缴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遵循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款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两种方法: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建筑公司也是如此。由于可以建设多年的建设项目的特点,通常批准将其收集。目前,在建设中实施项目地域管理的税收政策。营业税在项目现场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在注册现场申报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将在注册地点申报并缴纳,可以由总部缴纳!
中国。在线会计学院的布丁回答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跨区域营业税收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现场预付款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月或者每季度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7条规定,集体清算是指年底后由总公司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统一计算,以抵消本年度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当场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退还更多的税款。
第19条规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预先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的50%,应由分支机构分摊,总公司应预先缴纳5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国库券”的规定,总行预付的部分,其中25%已存入,中央财政已预付25%。省总部企业所得税分配与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公告(财税[2008] 10号)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分配。
根据2010年第2号公告,《关于跨区域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问题》:
1.本市其他省市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项目部门(包括由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门)可以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总部所在地的机关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项目部门属于总公司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应按发票金额的0.2%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我市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省市的建筑企业,只要符合二级分支机构的要求,并可以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税科分配表”,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注册地区或县的税务机关。
2.我市其他省市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项目部门(包括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门)不能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或总公司出具项目部属于总公司或二级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应当以独立纳税人的名义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8%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自2011年4月1日起的发票金额企业所得税是按发票金额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我市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省市的建筑企业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的要求;尽管它们满足二级分支机构的要求,但是它们不能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税收分支机构分配表”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按发票金额的8%(即发票金额的2%)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