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治疗。企业所得税法仅确认历史成本。
企业估计,当年增加值300万元将在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在结余5300万元减去4900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您的问题中,您说:“对评估和增值无形资产中的土地征税吗?”我说我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只要摊销土地评估的增值部分,就必须根据摊余部分乘以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核算过程如下:评估部分土地评估: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户,贷记“土地储备资本评估价值”账户。土地摊销时,也要根据其使用寿命按原价摊销,不能对增值部分进行摊销。对于摊销,需要调整所得税。特此回答!
回答,企业共同资产评估和增值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资产尚未转移,仅增加了针对特殊需求的评估的价值;
-在投资和其他资产重组期间对资产进行评估和增值;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中的资产评估和增值。
在每种情况下,业务性质都不同,会计处理方式也不同,税收处理方式也不同。
1.资产尚未转移,它们只是为评估特殊需求增加了价值
例如,由于需要融资,因此对企业拥有的土地和财产进行了评估。如果不考虑这部分增值评估,则仅将评估报告提供给金融机构。自然,这没有问题,也没有税收风险。
如果需要记帐,通常的做法是:
借款: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
贷款:资本公积
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递延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均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前款所说的历史成本,是指企业购买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在持有各种资产期间,其资产增值或减值,除经国务院财税部门确认的损益外,不得调整资产的税基。 。
显然,企业没有收到实际收入,资产也没有进行实际交易,因此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但是,这可能会导致会计折旧调整和税额折旧扣除。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仍只能确认历史成本,而评估的增值部分不是收入,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2.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和增值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双方通常都需要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土地,房地产,股权和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经常会发生估值升值。这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税2009年第59号文件,只要在资产重组期间转让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就会涉及所得税问题。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重组规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这需要特别注意。
有必要注意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其他税收问题,例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情况更为复杂,例如通常是投资支付增值税,并且合并和分离通常不需要支付增值税。我不会在这里谈论更多空间。
3.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的资产增值
国有企业进行了重组和上市,它们通常具有以下模型:
1.国有企业投资设立增值资产,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企业将对增值资产进行评估,并将其注入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
3.国有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依法上市。
针对这三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增值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发布了有关优惠政策。 《企业改革和上市资产处理办法》(财税[2015] 65号):
在重组和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和增值的合格国有企业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在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进行了资产评估和增值。企业应交所得税可以直接作为国家投资转移到企业的国有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而无需征收收入池。现金和其他非权益性对价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原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没有直接增加资本金。
以上三种资产评估和增值类型,第一种相对简单,第三种最特殊,第二种最复杂,公司财务必须根据特定的交易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