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关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无关支出企业所得税不允许扣除

提问时间:2020-05-0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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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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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想退税可调减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可以吗

当然,如果您减少开支,则将增加利润,并相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缴所得税,与预付款额相等。

另外,实际上,不需要退税。预付的税款可以转移到下一年或以后的税款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税前列支的项目和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项目是哪些?

允许在税前支付的项目: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不允许在税前支付的项目:资本支出,无形资产转让,发展支出,对非法经营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滞纳金,各种税项,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罚款和罚款意外损失的赔偿部分超过了国家允许的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国家允许的非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以及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所得税汇算清缴凭证都有哪些不能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当然,尽管费用是可以扣除的,但有一定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可以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不得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被允许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应当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超出部分将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与收入无关支出是包话哪些?

与取得的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是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无关的各种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所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通常,判断是否可以在所得税之前扣除支出的关键取决于它是否与收入相关。由于不能将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一一列举,因此这相当于“底部条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形式的多样化,某些新的业务方法或处理方法可能不再适用税法。包括。但是,由于存在底部条款,因此税务机关有一定的酌处权,纳税人应就无法掌握的支出项目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税收政策并未明确定义与收入无关的内容。在审查了相关的公司所得税政策后,作者发现当前所有公司所得税政策都没有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清单。为了方便纳税人处理与税收有关的事务并防止税收风险,作者尝试列举了一批与公司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

1.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退休员工的假期津贴。企业在节日期间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现金补偿可以在财务处理中计入职工福利支出,但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补贴税额不能在税前扣除。

3.股东将公共资金用于消费者支出。个人投资者使用公司资金作为自己的资金,而家庭成员则支付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支出。

4.股东将公共资金用于财产支出。企业投资购买房屋,汽车,计算机,股票,基金和其他财产,并以个人投资者或投资者家庭成员的身份注册所有权。

5.该部门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差旅费。为雇员提供免费旅行的单位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于商品营销活动,公司和单位以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表彰营销绩效优秀的人员。个人实施的营销绩效奖励(包括有形,有价证券等)。

6.赞助支出。指企业产生的与生产和商业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使用资产(自产自购)进行市场营销,销售,社会娱乐,员工的报酬或福利,捐赠,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等已转移给他人,应视为销售,以根据法规确定收入。如果与生产和运营无关,则为赞助支出,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7.发行股票证券的手续费和佣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办理手续费,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规定,企业发行股票证券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税前扣除。

8.行政罚款,司法罚款和没收财产损失。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包括非法经济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金,罚金和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没收的财产损失,不计税前扣除;,诉讼费,延期支付的利息等,均属于与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根据实际扣除。

9.个人应承担的税费。如果用人单位为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该企业可以将其扣除为企业薪金和工资的一部分。单独列为企业管理费的任何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均不得扣除税前。

10.预扣费用。指企业从成本中预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种费用。一般而言,应计应计范围很广。如预扣贷款利息,预扣保险费,预扣租金,预扣维修费,预扣产品销售业务费等。税法规定,除六种特殊情况外,国家另有规定的预提费用可以扣除税前费用的,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法产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11.商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还可以通过财政,税收抵扣其他商业保险费。国务院主管部门,企业是投资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予扣除。

12.因债务担保等原因而承担连带责任的补偿。纳税人向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其应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被担保人由于被保险人未偿还的贷款而应承担的本金和利息,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13.合作处理案件的费用。一些效率更高的垄断行业,例如烟草业,实行商业垄断制度,这与公安,工商和其他部门的合作与支持密不可分,并招致一定的共同调查费用。企业在共同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是合理的,可抵扣的。但是,在实际实施中,企业经常以此为借口,在“行政费用-反假冒资金”中列明支付给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权力机构的大量“合作案处理费”。 。根据相关性原则上,这些与获得的收入无关的支出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应视为应税收入的增加。

14.资本支出。指通过其获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收益,可以将其分配给多个会计期间发生的那些支出。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长期使用且经济寿命将经历多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必须作为资本性支出。也就是说,首先将其资本化以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然后,利用它们提供给企业的收益,将其在每个会计期间中冲销为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等。

15.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16.娱乐,健身,旅行,款待,购物,礼物和其他费用。

17.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票,收藏品和其他费用。

18.个人行为引起的罚款,赔偿和其他费用。

19.属于免税项目的费用。

20.各种评估。

21.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