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税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进行,因此,只要您缴纳了应缴纳的所有税款,他无话可说。如果企业要注销,税收不是交易,而是工商业。建议您向工商部门撰写报告,要求取消该公司,然后宣布索赔和债务。公告期满后,您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公司的手续。然后通知税务部门。如果您不注意,则税务注册遵循工商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6条第9款所述的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八款规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退还的包装押金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以及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公司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款应计入总收入,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收款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以下情况:
1.预先收到的帐户有一定的会计截止日期。在此期间之后,收入将被转移,并且该收入将产生利润。当然,利润必须是交换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应计制计算的。无论当期是否计入当期损益,付款已收或已付款,被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即使本期已收付款,但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也不会视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除非本条例和《财务条例》另有规定。国务院税务部门。
3.《增值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38条第4款使用预付款方式销售商品,即货物发出之日,但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应为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25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出售房地产并采用预付款方式,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的日期。纳税人在建筑或租赁行业提供劳务并采用预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5.核实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如果提前出售商品,则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前提是它满足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条件,此处的条件更加详细,必须同时满足。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已售商品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未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