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是指与取得的所得直接相关的支出;税务总局函[2014] 652号一,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的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根据规定,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劳务派遣员工的员工教育费用,工会费用和员工福利费用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已聘请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离退休职工和接受外派劳务的实际支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工资,薪金的,允许将其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的依据。
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没有直接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收入相关的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惯例的必要支出和正常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尽管退休人员在任职期间为企业的早期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公司所得税管理强调应计制原则,要求当期税收减免应与当期收入直接相关。它与当期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能扣除。有观点认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以看作是税前员工福利的扣除,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金和员工福利扣除的问题》(国税函〔2009〕No。 3)被列为肯定形式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不包括对退休人员的慰问金,因此不能视为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