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是指与取得的所得直接相关的支出;税务总局函[2014] 652号一,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的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根据规定,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对离退休人员的自建补助及其他计划外支出,职工福利费包括:(iv)退休人员的资源支出包括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和退休人员的总体费用。 《企业税》第8条规定,企业的实际支付和收入,包括费用,支出,税金和损失在内的合理费用,可以计算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第二十七条企业税法实施细则的逐步解释:“支持税”是指与企业所得税直接相关的与所得税有关的税收。与资产有关的损益或必要支出符合规定。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全部退休津贴,非综合费用直接由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持企业予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