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信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代扣代缴款项。收缴税收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首先,有必要确认是在地方税务局还是在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向地方税务局缴费的,必须先缴纳罚款20元/天(最高2000元),然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额X0.05%X天”的滞纳金;如果您以国家税支付,首先缴纳罚款50元/天,再缴纳企业所得税额X0.05%X天的滞纳金。建议尽快备案,否则罚款将继续增加,并会影响下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