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取决于公司的性质。对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税率为10%。
对于一般纳税人,简化税率为3%
小型纳税人,税率为3%
您的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您所描述的单位以国民税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在国家税务局签发外部管理证书仅表明您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已返还给注册地。营业税在提供劳务的地点支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注册地作为税收所在地,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的注册(所在地)地点支付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10〕156号)。
关于所得税征收管理和跨地区运营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如下:
1.实行一般分支机构制度的跨地区经营性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和仓库的财务调整”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由建筑公司第二级或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门(包括与项目部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和合同部门,下同)没有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总资产应当汇总到二级分行进行统一核算,二级分行应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规定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
3.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应由总部每月或每季度按实际费用的0.2%预分配企业所得税到项目所在地。该项目的营业收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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