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犯罪达到应纳税额的10%或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已缴税,通常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首先,逃避公司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应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涉嫌违反刑法,则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调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酒厂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以下业务在10月发生:
(1)向农户购买玉米,购货凭证上注明购买价为50,000元,并已将玉米送入仓库。
(2)从粮食店购入高粱,专用发票注明价格为20万元,税金2.6万元,高粱已入库。
(3)从工厂购买设备,专用发票注明价格为30,000元,税金为51万元
(4)本月粮食和白酒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不含税,粮食和白酒消费税率为25%)
该酒厂于10月宣布了人民币1.224亿元的增值税和人民币3.06万元的消费税。税务机关核实,该酒厂10月份的纳税额不真实。
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酿酒厂应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说明原因。
答案:
1.进项税减免:
①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购买证明书中规定的购买价格的10%计算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免赔额为:5 * 10%= 0.5(万元)。
②获取特殊发票,并将货物托运到仓库。进项税额可以扣除。扣除额为2.6万元。
③不得抵扣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2.应付税款
④应付增值税= 100 * 17%-(5 * 10%+ 2.6)= 13.9(万元)
⑤应交消费税= 100 * 25%= 25(万元)
2. 1998年,一家内资企业实现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各种费用和支出6300万元,1992年未完成亏损12万元。本年度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如下:
应付所得税=(6000 + 2000-6300-12)* 33%= 557.04(万元)
税务机关确认企业在费用中列出了以下费用:
(1)总薪金为130万元(企业从业人数为100人,应税薪金标准为人均每月800元)。
(2)根据工资总额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和职工工会费为227,500元
(3)直接赞助“城市运动会” 5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指出企业缴纳税款的错误,并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应税收入:
①超过损失赔偿期限的损失,不能在税前予以赔偿,因此,不能从销售收入中扣除12万元的损失。
②不得扣除超过应税工资标准的工资。
扣除的工资总额= 800(元)* 12(月)* 100(人)= 960,000元
扣除的总工资超出标准= 130 – 96 = 34(万元)
③不得扣除超出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和职工工会费(以下简称“三费”)。
允许扣除的员工福利= 96 * 14%= 13.44(万元)
员工教育资金的可允许扣除额= 96 * 1.5%= 1.44(万元)
允许的员工工会经费减免= 96 * 2%= 1.92(万元)
超出标准的“三项费用” = 22.75 –(13.44 + 1.44 + 1.92)= 5.95(万元)
④不得扣除非广告赞助费用50万元。
2.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12 + 34 + 5.95 +50)* 33%= 33.6435(万元)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王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
(2)王的未申报税收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1.劳工服务应缴所得税:
①一次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的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 4000 *(1-20%)= 3200(元)
②一次性劳动报酬的应税所得超过20,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的,另加50%。
= 7600(元)
2.借款的利息收入不扣减,且适用20%的税率。
应付所得税= 5000 * 20%= 1000(元)
3.应交个人所得税= 7600 + 1000 = 8600(元)
4,《税收征管法》规定:偷逃税额不足一万元的,属于逃税。王某的逃税额为8600元,不足10000元。这是逃税,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