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 企业所得税-托儿费在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规定

提问时间:2020-05-05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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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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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园有企业所得税??

幼稚园属于服务业,须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所得税,但国务院规定,幼儿园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自用房地产,土地,车辆和船舶免征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及车辆和船舶使用税。

私企幼儿园报企业所得税怎样报

幼儿园收到现金托儿费没开发票怎样入账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 39号《关于教育税政策的通知》,托儿所和托儿所提供托儿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家分配商业资金和由企业经营的各种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因此,无论由企业或个人开办的幼儿园提供托儿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如何,均免征营业税。企业经营的国有企业基金和幼儿园免征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区(辽宁)不征收营业税起征点(20,000元)以下的物业税和土地使用税。个人经营的幼儿园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39号

全文有效撰写日期:2004-02-0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商业收入免于向从事学术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2.勤奋工作的学生从提供劳务的收入中免除营业收入。

3.对于学校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学校无需缴纳营业税。

4.从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托儿服务的收入中免除营业收入。

5.在政府办的高等,初中和小学(不包括下属单位)参加培训课程和培训课程的收入均属于该学校,这些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

6.建立政府办的职业学校主要是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由学校本身出资,学校负责企业管理,企业收入由学校拥有。“服务”税项中指定的服务项(广告,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特殊教育学校内设立的企业可以按照福利企业的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征收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8.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款的纳税人,可在扣除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9.在为各行业服务的高等学校和各种职业学校中,来自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的技术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10.不向学校核准的费用收取企业费用,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财务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账户的管理中;学校获得的财政拨款来自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来自发展补贴的特殊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1.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通过职务技术转让取得成果,以股份或出资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者在取得股份或出资时无需暂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份或出资额获得股利或转让股权2.收入按投资比例缴纳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幼儿园拥有的房地产以及国家划拨给企业资金和企业的土地免征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业主将财产捐赠给学校的文件,免征印花税。

3.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殊产品税

1.对经学校和幼儿园批准的征用耕地,应免征耕地占用税。免税学校土地的具体范围是:专职大,中,小学(包括部门和企业)的教学室,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和食堂宿舍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学校所占用的耕地,免征税收。雇员的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包括在免税中。

2.拥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以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军事单位免征契税。在教学中,是指教室(教学楼)和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和房屋。科学研究用语是指进行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其他土地和房屋。非公有制社会教育经费办学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发给学校许可证。如果将其拥有的土地和房屋权利用于教学,则免征契税。

3.进行科学实验可免除农业土地的农业税。在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获得的农业特殊产品收入,在试验期间免征农业特殊产品税。

第四,关于关税

1.对于外国捐助者,可免费捐赠直接用于各种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仪器,书籍,材料和普通学校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价值增值税。上述捐赠物资不包括该国明确规定不会减少或免征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及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暂行办法》处理。

2.对于已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的全日制大学和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科研成果无法在合理数量的进口国内产品不用于牟利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未明确免征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研教学用品范围的有关具体规定,依照国务院批准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 [(94)财税字第1号],关于学校办学收入的第8条第1款和第3款。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根据现行财政制度,免除所得税规定,​​其中由于取消了优惠所得税政策而增加了财政收入,具体包括在财政预算中;以及仍用于教育。中央政府的补偿资金被列为中央教育的特殊项目,用于改善国家,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的就学条件,并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对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中小学生进行补贴。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关于学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商品的第3条第1款和第3款,全部对于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对为学校的教学和研究服务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