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外籍人士免企业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5-05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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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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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外籍人员个税问题

根据规定,由雇主在中国的国内机构负担的外国人的工资和薪水需要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起征点为4800元!

国家为什么对外籍员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税法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修正案)(2007年第85号主席法令)第1条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生活了一年以上的个人,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居所但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就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号) 157)规定个人应终止其劳动,因为收入少于上一年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税是计算出来的。

根据上述文件,外籍员工在中国没有住所,没有居住或者在中国居住不足一年的,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财税[2001] 157号主要是进一步支持企业,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适当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并给予个体企业事业单位如何为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对外国个人没有特别的限制。因此,本文件也适用于外籍员工。符合条件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优惠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取得的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20号,1994年)第2条:下列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实际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

(2)外国个人以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应作为合理的一部分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和批准。

......

(8)外国个人从外资企业获得股息和红利。

(9)所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可免除其工资和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议,世界银行直接派遣外国专家来中国工作;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的专家在我国工作;

3.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

4.援助国被派往专门从事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我国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在两年内在中国工作的文化交流项目,其工资薪金由国家负担;

6.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在中国工作了两年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其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

7.通过私人科学研究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由该国政府机构承担。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税发〔1997〕54号):1.取得外国个人非现金或免赔额形式合理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纳税人应在上述补贴或当月补贴金额的当月第一个月纳税申报时向主管报告税收。补贴或付款方式首次更改。主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批准并确认免税。

2.外国个人因在中国工作或辞职而获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有效证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合理部分免征。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事业单位和场所,应以搬迁费的名义每月支付或支付其外籍雇员的费用,并对其工资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

3.外国个人以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提供差旅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的有关商务旅行的计划。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4.外国个人获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探亲的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该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已实际用于该人的探亲。该标准的合理部分是免税的。5.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付款凭证和时限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审查并核实其税收情况。在中国为语言培训和儿童教育提供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免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取消和下放分权以及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某些税收管理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 )80号文件规定:14,取消对外国个人住房,食品等补贴的后续管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审批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实施的问题外国个人免征所得税《答复》(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外国人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商务旅行补贴,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以非现金或负责报销的形式税收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文件,主管税务机关经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取消上述批准后,取得上述补贴收入的外国个人在申报或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证明和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逐项审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补贴收入。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要求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供证明材料。如果补贴收入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和支持信息,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收调整。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

就业外国人的应纳税额判定

1.停留时间的应纳税额判断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个人,其应纳税额根据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和一个纳税年度的工作收入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和第7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 148号规定:

1。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居住的时间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的人在该国工作期间,中国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中国机构负担的工资收入应纳税。中国所有企事业单位均属于按批准的利润法计算的企业收入如果

税或无营业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在中国工作的企业或机构所雇用或雇用的个人实际上在中国工作时会收到工资,无论他们是在企业中还是在企业中。中国的机构

帐簿包含应视为中国企业支付或中国机构负担的工资记录。

2。停留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少于一年的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到一年的人对于

人,在中国实际工作期间,国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实际工资和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停留一年但不超过五年的应纳税额判断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但不超过五年的

个人,在中国工作期间所支付的工资由中国的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并由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中国以外工资

工资应宣告缴纳个人所得税;临时离职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应仅宣告在中国的企业或个人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并征税。中国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属于

采用核准利润的方法计算公司所得税或不计营业收入而无需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同时,在中国境内由企事业单位服务或雇用的个人所获得的工资和薪水,无论是否

企业和机构会计账簿中的记录应视为由其服务所在的中国企业和机构支付。

对于在一个月内在中国工作期间赚取工资和薪金的人,或国内企业或个人雇主在暂时退出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应按当月应纳税额计算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

4。超过五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 98号规定:在中国居住了5年的无住所的个人是指在中国居住了5年的个人。连续几年连续

在五年期间的每个纳税年度中,您已经生活了整整一年。计算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如果您已经在中国生活了五年,从第六年开始,如果您已经在中国生活了一年,则应该

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说明:①工作时间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中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人。在中国的工作时间应包括公众假期,个人假期以及国内外享受的培训天数;第二个是来中国的临时人员(例如履行合同的工程合同),除了提供劳动服务的具体天数外,还应包括在中国享受的休息日。

②机构负担:个人向机构或常设机构提供劳动服务,该机构有义务向其支付工资。因此,对于按照批准的利润率征税的机构或者不征税但组成机构的机构,无论其工资和薪金是否已记入该机构的会计帐簿,均视为该机构承担该工资。 。

③不超过90天:指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不超过90天;

:不超过183天:表示根据税收条约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某些条约指的是日历年,某些条约指的是任何12个月,某些条约指的是会计年度)不连续超过183天。

④一年以上:指在纳税年度中停留365天。在计算时间时,不会扣除临时出发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合计不超过90天。

⑤海外收入被征税,并且允许信贷。

⑥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主管和副(总)经理,各种职能的首席执行官,董事和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位。

(1)在中国就业和就业所赚的工资和薪水;

(2)中国各种劳务报酬所得;

(3)从中国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获得的生产和营业收入;

(4)通过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在中国境内使用而获得的财产;

(5)在中国转让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房地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的收入;

(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和在中国使用的其他各种特许权的收入;

(7)因持有各种债券,股票和股权而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

(8)通过参加中国各种比赛获得的排名收入,参加中国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获得的中奖收入以及购买有关部门发行的彩票的收入中国的部门和单位彩票中奖。

3。实际在国内外工作的外国人的判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25号规定:

(1)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包括兼职工作,以下同)的个人应包括在中国工作期间在国内外享有的公共假期个人假期

假期和培训日;他在海外商业组织中担任职务并在国外工作或在海外商业场所提供劳务的时间段,包括此期间的公共假期,是在中国以外的工作时间段

之间。

未受雇于中国企事业单位的个人被分配在中国工作,其在中国的实际工作时间应包括在中国工作期间在中国享受的公共假期。

(2)如果外国人在中外企事业单位同时担任职务,则不论其薪水是否根据其职务分别确定,其获得的总薪金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该法和有关规定规定,税收应根据中国的实际工作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