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您享受优惠政策的第一年。如果您是一家拥有两个免税额和三个减半额的企业,则由于所得税改革,2007/08年度免税,而2009-11年度减半,自2008年以来税率已调整为25%半年后,您的所得税税率应为12.5%。
减免两减三的政策适用于生产性企业。如果您的企业不是生产企业,您将无法享受减免,但您的部门现在正常纳税,并且未注销。该企业在运营期的10年内仍然存在,因此不应恢复。原来的减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法》第8条:
对于经营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之年起,企业所得税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和其他资源的开采项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限少于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这是法律的原始文本。
是否有当地的两免费三半文件?贵公司自2005年以来才开始盈利?在这种情况下,无需付款。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营业期超过10年,第一年和第一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它通常被称为“两个豁免和三个一半”。
2.享受优惠待遇的条件:(1)企业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以及实际从事该行业的业务,符合《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二)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 (3)必须经企业申请,并由税务机关确认并批准。
3.具体程序和优惠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遵守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可以享受定期减税和免税的待遇。企业正式投产后,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确认程序,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从利润年度起定期减税;减免期不能满足生产性营业收入超过全部营业收入的50%的要求,在该年度不能享受。实际营业期少于十年的,应当退还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房东不安,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