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税后调整收入”(第23行,负数)为准。
2.收入,成本,费用等应转换为人民币,并填写纳税申报表,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会计网学校问答老师的追偿答复:1.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调整后收入”(第23行,负数)为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0条,如果企业收入是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的,则企业所得税应以中间价为准本月或季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底结算时,将不会重新计算每月或每季预付的税款。纳税年度中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将以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基础。转换为人民币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后,如果企业计算不足或者超额计算了前款规定的收入,应当按照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对计算得出的金额进行换算。检查和确认时的上个月的最后一天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缴纳或返还的税款。
问题:答:在货币交易中,以及在纳税年度末,公司将按照期末人民币即期汇率将除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资产和负债转换为人民币,但已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外。计入资产成本和允许在利润分配的相关部分之外向所有者扣除。是否可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汇兑损失?问:外资金融公司通常在货币交易中以美元结算。那么,是否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美元兑换人民币所产生的汇兑损失呢?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则,第39条在企业的货币交易中和该纳税年度结束时,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期末将按照当前的人民币汇率进行干预。价格折算成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予以扣除,但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与所有者分配利润相关的部分除外。 ”
根据上述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可以扣除,但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利润分配给所有者的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