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资金短缺,我们单位先付了10万元,又打算再付5万元。出乎意料的是,在征费期过后,特别经理向我的单位发出催告通知。除了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税外,还将收取滞纳金。我认为,所得税的预付只是税务局为了保证储税的平衡而暂时缴纳的一些税款。这是一个不正确的数字。支付的金额多寡无关紧要,它将在结算年终所得税时计算。如果您支付的金额越来越少,则只需付款一次。当按季度预付款时,您应少付滞纳金。我不知道我在想什么?
答案:公司所得税是根据“年度计算,分期预付款以及年末结算和结算”征收的。预付款是确保税收均衡存储的一种手段。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无法准确计算企业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是预付款,还是将纳税期间的实际金额用于预付款,还是前一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预付款或其他方式的预付款存在无法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预先缴纳的少缴税款不应视为逃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预缴所得税和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规定。,应被视为延迟行动,除了命令他们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外,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因此,即使不按计划进行的预缴所得税不是逃税,也应收取滞纳金。
所欠税款通常适用于“征管法”及其“实施规则”,与行业无关。
一般来说,对于欠税,税务机关除了支付税款外还提供三种类型的处理方法:1.额外的滞纳金,每天五十分之一。2.罚款,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不同数额。3.税收保全或执行。
特定法律法规的摘要如下:
收款和管理法
第二章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除在规定的期限内责令其付款外,税务机关期限,缴纳递延税款从一天开始,每天将收取滞纳金的五十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保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证税款,税务机关如果您被命令在时限内付款,但仍未能在时限内付款,则税务机关可能会在征税局(分局)局长以上批准的情况下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县级:
(1)书面通知开设帐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从其存款中预扣税款;
(2)扣押,扣押,合法拍卖或出售其价值等于应纳税额的商品,商品或其他财产,应以拍卖或出售所得抵销。
税务机关采取执法措施时,应同时执行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税务保证人未缴纳的滞纳金。
个人及其家属必须维持维持其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物资,并且不在执行措施范围之内。
第四十四条欠税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离开该国,他应在离开该国之前结清应付的税款,滞纳金或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如果未结清税款和滞纳金,并且未提供任何担保,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口管理当局以防止其退出。
第65章第65条纳税人欠税,并采用转移或隐瞒财产的方法阻止税务机关追回欠税,税务机关应追回欠税和滞纳金。并处所欠税款50%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少付应缴或应缴的税款,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务机关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限制。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执法措施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外,还可处以未缴或未缴税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收,应收和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收税款,扣缴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罚款额不得超过未收税款的50%,不到三倍。
就是这样,您可以参考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