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是指与取得的所得直接相关的支出;税务总局函[2014] 652号一,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的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根据规定,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劳务派遣员工的员工教育费用,工会费用和员工福利费用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已聘请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离退休职工和接受外派劳务的实际支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工资,薪金的,允许将其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的依据。
个人与受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补贴)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类。情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宣布破产,雇员从破产企业那里支付的报酬(在国务院试点城市列示的工业企业列为雇员的“搬迁费”)。但这不称为“工业企业的经济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的个人获得的报酬均需缴税,但是在计算税额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上一年当地雇员(县)的平均年薪(以统计局公布的为准) )3乘以金额。(二)个人按照领取补偿时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相关证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精神它应仅限于属于个人的部分,并且不应扣除企业应承担的部分。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采用以下方法计算:平均计算以企业职工的工作年限为基础(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以商为准。计算个人的月薪收入所得税。(
企业支付的企业年金与个人的月薪结合在一起,并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首次澄清了与征收有关的问题。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和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 9号公告》)对本函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规定。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时,企业年金应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年金对个人所得税没有优惠的税收待遇:
国税函〔2009〕694号第1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计算个人月薪和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年金的个人出资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年金中所包含的企业年金部分企业缴款(以下简称企业缴款)是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收入,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它是一个人的工资和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任何费用,当期应交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企业在支付期内扣除该款项。
扩展配置文件:
年金单位付款标准
目前,公司所得税规定年金单位支付标准是“不超过雇员总工资5%的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但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安全部令第20号)和《机构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 37号)的标准与企业所得税不同。扣除标准。出现在:
1.企业年金的年支付额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约8.33%);
2.机构支付的职业年金费用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该单位前一年薪资基础的8%。职业年金单位供款的薪金基数是该单位职工职位薪金和薪级薪金之和。当前期间所包括的最高数额一般不超过该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的三倍。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第1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税收法规优先于会计的原则法规,可以得出103号文件的结论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不得超过雇员总工资的5%”。
因此,年金单位付款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应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中,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将税款申报并发放给主管税务机关。(财税〔2013〕103号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