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时,营业外支出应直接计入。现在,结算和付款无需增加。直接付款基于实际付款,不需要额外退款。
亏损为会计利润的12%。汶川损失无论是否盈利,均可全额抵扣。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文件。慈善捐赠对国家税务总局的接收者和中介机构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捐赠之前最好最好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04号),
1.自2008年5月12日以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不受影响的地区捐赠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级别及其部门,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2.自2008年5月12日起,允许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捐款的当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除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外,所有截止日期均应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