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包括独生子女的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相关文件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征税。至于工资,薪金的税收范围是否应包括补贴,津贴等特定的收入项目,应掌握下列条件的执行情况:
(1)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所有其他补贴和津贴应包括在工资和薪金所得税中。
(2)以下非工资和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或非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金所得的收入不征税:
1.唯一的子女津贴; (二)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的补助,津贴差额,家庭成员的伙食补助金; 3.育儿津贴; 4.旅费和伙食费。
2.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费用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企业就获得的收入产生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支出,可以计算缴纳税款时扣除。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