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投资款收回企业所得税-外币所得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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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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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撤回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五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中提取或减少投资以及其取得的资产等于初始出资该部分应确认为投资回收;以实收资本减少额计算的与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相当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益。

投资企业撤回投资,取得的资产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5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中提取或减少投资,及其获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出资额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以实收资本减少额计算的与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相当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

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应由被投资企业结转以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进行调整以降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因此,投资企业撤资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所购资产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币汇兑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答:在货币交易中,以及在纳税年度末,公司将按照期末人民币即期汇率将除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资产和负债转换为人民币,但已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外。计入资产成本和允许在利润分配的相关部分之外向所有者扣除。是否可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汇兑损失?问:外资金融公司通常在货币交易中以美元结算。那么,是否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美元兑换人民币所产生的汇兑损失呢?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则,第39条在企业的货币交易中和该纳税年度结束时,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期末将按照当前的人民币汇率进行干预。价格折算成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予以扣除,但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与所有者分配利润相关的部分除外。 ”

根据上述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可以扣除,但已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利润分配给所有者的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