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处以五十分之一的每日税额罚款,并由主管税务机关酌情处理。
《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纳税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内提交纳税申报表,未提交纳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执行。在期限内进行更正,可能会受到2000年的处罚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管理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未作纳税申报,因此未缴或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应追回未缴或未缴税款,滞纳金的罚款额为未缴或未缴税额的50%以上至5倍以下。
任何过期的所得税均需支付0.5%的滞纳金。
(1)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项行政强制性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是指应纳税单位或个人因逾期未向海关缴纳税款而应缴纳的款项。
(2)计算滞纳金的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额×滞纳天数×0.5‰
(3)滞纳金的延迟天数
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纳税之日。
(4)税收措施包括:
1.检查并调整税额;
2.订购并支付滞纳金;
3.要求提供纳税保证;
4.税收保全措施;
5.税收执行措施;
6.防止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