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税率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33%。设定33%税率的准则是:
(1)接近税制改革之前内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这与当时进行“税收和利润转移”的试点企业相一致,方便新旧税制之间的联系。
(2)所得税率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同,这有利于促进国内外企业的公平税收负担和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国内外企业的进一步统一所得税。
(3)公司所得税税率接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率,这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也有助于我们的国内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竞争。
(2)护理税率
一些小规模和低利润的企业在改革之前的税率较低,因此税负将增加,而不是按需分配33%。因此,为了照顾这类小型企业,国家设计了两个额外的照顾税率:年应税收入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将按18税率暂时征税。 %;年度应纳税额收入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税。
发生亏损时,企业应在弥补亏损的规定期限内,使用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1.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现状
目前,中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国内公司所得税制度和外商投资公司所得税制度。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实施);“(自1991年7月1日起生效。可以说,1994年税制改革形成了目前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并存的格局。
1。国内外公司采用相同的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很多方面是一致的。例如,两者都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即公司总收入的余额减去可抵扣项目(成本,费用,损失等)。在另一个示例中,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它们都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即收支相抵的原则。再举一个例子,两者的基本税率均为33%的比例税率。纳税年度和外国税收抵免的确定规定也相同。
2。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制度之间的差异。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尽管两者都允许扣除相关项目,但某些项目具有不同的扣除标准。例如,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额,内资企业按照应税工资标准支付,超额部分视为利润,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再如,内部和外部公司所得税制度在税收优惠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很大差异。税收优惠的余额显然倾向于外资企业。在这种模式下,估计内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相差约10个百分点。
即使在国内企业所得税系统和国外企业所得税系统中,由于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待遇也有所不同。例如,在经济特区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从事生产性行业的企业,将从获利年度中享受“两,三半减免”所得税优惠。
2.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的标准不合理,在内资企业中突出显示。当前的国内企业所得税主要以企业或组织的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而不是以法人为标准来定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纳税人。存在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此外,由于缺乏对自负盈亏的实质性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分支机构经常与税务机关就税收收集和管理问题(例如总纳税额)发生争执,这增加了税收收集和管理的难度。
2。税收计算的基础缺乏标准化和统一性。计税的非标准依据,主要是指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没有对总收入赋予税法的概念,只列出了总收入中所含收入项目的名称。收入项目的范围不够明确,收入项目名称缺乏规范,内涵有重叠。例如,金融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计税依据的不一致主要是指内外资企业扣除项目标准的不一致。除了对工资支出的扣减标准不同外,外资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商务招待和社会公益以及救济捐款等方面的政策更为宽松。但是,国内企业普遍遭受成本补偿不足的困扰。这导致同一收入水平的国内外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大相径庭,不利于国内外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3。税率设置不一致。在现行的所得税制度中,除法定基本税率33%外,对利润较低的内资企业还设定了两种优惠税率,分别为18%和27%,分别设定为15%和24%。针对外资企业的不同情况。优惠税率。但是,据估算,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平均所得税率为11%,而一般的内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分别为22%和30%。也就是说,国内外公司的实际税率远低于名义税率,国内外公司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这与税收公平原则背道而驰,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
4。税收优惠是有缺陷的。首先,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阻碍了两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二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过于复杂,造成人为的市场分割,破坏了市场的统一和公平。第三,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不明确,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第四,税收优惠的形式相对简单,这直接体现在降低税率等直接优惠上,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策实施的效果。可以说,税收优惠是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最大区别,也是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重点和难点。
第三,完善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思路
为了合理规范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应将法人作为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向法人征收公司所得税;对没有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协调制度协调所得税控制机制。这有利于所得税法与其他法律的融合,有利于消除双重征税。
3。统一的名义税率。目前,外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在20%至40%之间。根据中国当前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统一税率大约为25%(外国中低水平),以缩小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间的差距。对于外资企业而言,约25%的税率仍然有吸引力。
4。改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可能会考虑缩小甚至消除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并建立一种以间接税收优惠措施为重点并协调产业和区域定位的优惠所得税机制。例如,间接优惠(例如加速折旧,投资信贷和税收递延)等优惠方法辅以必要的直接优惠(例如一定程度的免税),重点是满足国家中长期政策的国家骨干。长期工业发展目标工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适度偏向欠发达地区,以实现产业定位,并考虑区域定位。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包括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A.企业D.其他创收组织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但不包括()。D.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4.以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 C.在中国境内有事业单位,其收入与事业单位有关的非居民企业
6.在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的税项扣除为
C.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
7.在下列项目中,属于公司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是()。
8.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以()为成本的现金支付的存货。
D.购买价格和相关税款
9.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的扣除额不是基于销售收入()。D.捐款限额
10.在以下支出中,公司所得税允许的扣除额为()。B.诉讼费用
11.某酿酒厂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500万元。那么,当酿酒厂计算2009年的应税收入时,可以从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一万元。B.450
12.企业的以下资产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
A.为租赁的固定资产融资C.经营的租赁固定资产E.通过捐赠获得的固定资产
13.以下有关商誉的陈述是正确的()。
A.自制商誉不能单独定价,也不允许摊销
C.外包商誉可以单独定价,但不允许在经营期内平均摊销
D.外包商誉的支出仅在整个企业转移或清算时才可扣除。
14.在企业所得税中,如果以下支出的支出超过当年的扣除额标准,则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的扣除额为()。
A.员工教育费用C.广告费D.商业推广费
15.关于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下陈述正确()。
A.自建固定资产以完工和结算之前发生的支出为基础征税
B.圆盘利润固定资产应根据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总额计算
C.对于通过投资获得的固定资产,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支付的相关税款用作税基。
16.以下有关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是正确的()。
A.对于化妆品生产企业产生的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可以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30%的部分。
B.制药企业所产生的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中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30%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C.烟草公司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以下各项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总收入中直接扣除()。B.软件生产企业人员培训费用
19.以下各项中有针对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A.企业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以产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收入,降至应税收入的90%
B.确定新的软件制造企业后,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减至第五年减半。
C.对于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0.8微米)以下集成电路产品的制造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从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年到第五年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半
D.从事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获得该项目的第一笔生产和运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免征第一笔企业所得税。到第三年和第四年第六年将公司所得税减半
E.在中国认可了一家新的软件生产企业之后,它将在生产和运营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在第三年将其减半。第五年
20.以下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有其他扣除规定()。
A.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产生的研发费用
D.企业为安置国家鼓励的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21.如果居民企业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被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
A,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必要设置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