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人实体位于中国,其获得的应税收入均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的规定。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于该法律。
商品流通企业是旨在牟利的商业企业。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他们必须对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减去国家允许的扣除额后的余额。
在实际缴纳公司所得税的业务中,商品分销公司通常可以将税前会计利润作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然后根据公司所得税法规对其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包括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年末结算和付款以及越来越少的补贴。因此,商品流通企业应当在月底或者季度末,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向型生产企业。我们按照“免税,退款和退款”方法处理出口退税。对于收到的出口退税,本公司财务人员将其记为“应收出口退税款”。注意“应纳税额”,但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将其包括在补贴收入中,并在检查期间缴纳企业所得税。我想问一下我公司出口货物获得的出口退税如何处理退税。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应抵销企业收到的出口商品增值税退税款。对应的“进项税额”或支付增值税,不对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从您公司的出口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贵公司取得消费税返还后,按照规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返还将按照《消费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 “((93)会计第83号字),如果在计算消费税时处理了“应收账款”,则应将收到的消费税的退税款与“应收账款”相抵销,并且不应计入利润中以收取公司收入税。
具有进出口权的企业通过出口退税获得的利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口退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免税,信用和退税”法有权进出口经营的生产企业,不免征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税项,扣除额和退税额,并将计入出口商品的成本中。记下“产品销售成本”和其他科目,并记入“应交增值税(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科目。按照规定计算的当期应扣税额,记入“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国产产品出口可抵扣税)”,贷方“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学科。由于可抵扣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但未全额抵扣,按规定应退的税款记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等科目,计入“应纳税增加值”。税收(出口退税)账户;收到退税后,从“银行存款”帐户中扣除,并在“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中贷记。
2.对于未实行“免,贷,退”法的企业,在出口商品时,将当期应收出口商品的应收款项记入借方,并按诸如“应收帐款”之类的规定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按规定计算的不可退还税款,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等,并贷记由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当前出口商品“产品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等科目记为“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收到退还的税款后,从“银行存款”帐户中扣除,并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