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注册,是中国的居民企业。投资居民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免征公司所得税。
除非您用外国股息进行再投资,免征所得税,否则必须获得投资收益,但是我不记得对公司或其他公司的投资
您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找到它。 《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对此进行了解释。您可以采用相关法律法规,撰写申请报告,将其提交给税务机关,然后申请免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之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8年及以后年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外商投资企业新利润,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0%,减少了10%,这是优惠税率。如果中国与非居民国签订税收协定,将按照税收协定税率执行。例如,中国已与新加坡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该协议规定,新加坡公司拥有本地居民公司25%的股份,其股息应缴纳不超过5%的公司所得税。10%需缴纳股息所得税。
1.原则上应实行源头预扣,付款方应按10%的税率预扣和预扣税款。(但请注意: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之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免征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及以后的新利润外国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它取决于投资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中国与该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双边协议以及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份额。这是因为许多双边协议都对股息的收取率提供了进一步的优惠规定。例如,如果投资者在香港,则税率为5%。
3.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国税发[2009] 3号,国税函[2008] 112号和积函函[2008] 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