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信息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期限。 ”(以下简称“税收管理法”)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税,则根据《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应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逾期付款之日开始收取税款滞纳金为滞纳金的十分之一。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少缴税款,并被税务机关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但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则可能有责任缴纳根据《税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未缴或未缴税款罚款超过50%且少于5倍。
(3)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如果应开具发票但不开具发票,请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7号令)中国)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开具发票但不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承租人未取得发票的,按照《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实施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如已出租,则承租人承租人应从出租人(所有者)那里取得发票,但未能取得发票对于发票,承租人要支付财产税。
(4)如果涉嫌纳税人构成逃税追偿罪,则刑事责任应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进行追究。
(5)纳税人未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未执行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本条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对拒绝缴纳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而税务机关已要求缴纳,但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请遵循《牡丹江市地方税收公告》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税不信任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度第1号)第8条规定将纳税人的不诚实名单列入联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