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D,
B是免税收入
以下各项不包括在公司所得税和非应税收入中(A.无特殊用途的金融资金)。
非应税收入是指本质上不经济且以企业的获利活动为基础的收入,不征税,也不是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非应税所得”,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的管理费,并计入财务管理,政府资金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下列收入合计为非应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在这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作了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3款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用于特殊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
非应税收入: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包括的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和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税务机关。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按规定支付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费用。
(2)企业收取的各种资金和收费应计入当年的总收入。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支付的政府资金和管理费用,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其计算方法如下:扣除总收入;未上交政府的部分,不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所得,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用于特殊目的并经国务院批准。(什么样的财政资金被分类为非应税收入,哪些财政资金被分类为应税收入)
(1)企业获得的各种金融资金应计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要求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返还本金)。
(2)由企业取得并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用于特殊用途的财务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作为非应税收入,并于当期收入总额中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纳入预算管理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会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获得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并被批准为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