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分配不缴纳公司所得税。
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以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符合非应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从收入中扣除。在这方面有三份文件。看和明白
财税[2011] 70号,关于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
财税[2009]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第87号通知,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公司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财税[2008] 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
现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将前一年获得的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作为营业收入,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合理?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豁免是指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以下简称税法法规)为纳税人提供减免税。减税是指应纳税额中部分应纳税额的减少;免税是指对某种税种和某项免税。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税收的通知》的第一条(财税字[1995] 81号)规定:“企业从国家财政收入中补贴和其他补贴,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不计入损益,应当计入实际取得补贴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收取政府拨款和其他收入的一般原则是,除了国家明确的免税文件规定外,其他补贴或激励措施也应纳入应税收入。因此,应将贵公司上一年度取得的工业化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纳入当年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不能纳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缴纳所得税。应通过“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进行调整,以弥补所得税并计算相应税款的滞纳金。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调整补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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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调整应付所得税: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还要缴税: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将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帐户的余额转移到利润分配中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投资企业项目并在被企业接受后赚取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投资公司而言,投资回报率就是投资回报率。
进一步阅读
投资收益的税收必须区分不同的情况。通过投资于政府债券而获得的投资收入免征所得税,而其他投资(如股权投资)则应纳税;对于返还的投资收益,必须确认其为税前仍在税后。就像税后一样,首先是要查看被投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否与您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无需支付且有所不同(被投资公司的税率小于您公司的税率)支付税款差额。如果是税前,则对税后并入公司的利润征税。
1.公司应按投资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2.投资产生的利润,利息,股利和股利。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算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如下:
(1)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了长期股权投资,则企业应当从“应收股利”科目中扣除,并以本科生宣告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的部分作为贷方。属于企业的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前的净利润的分配金额,应当作为投资成本予以收回,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调整后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记入本科目。
如果被投资方比长期股权投资遭受的损失和承担的份额更多,并冲销了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则从“投资收益”帐户中扣除,而长期股权投资的帐户-损益调整计入贷方。遭受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应当计算享有的份额。存在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应当首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归功于该科目。
(3)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从“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中扣除根据帐面余额,将“长期股权投资”帐户记入贷方,根据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帐户,并根据其余额贷记或借记该科目。
出售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也应按投资成本的比例结转,借记或贷出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帐户的金额。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记下主题“资本储备-其他资本储备”,并贷记或借记该主题。
(4)期末,应将本科课程的余额转移到“今年的利润”科目中,并且在转移本科课程后不应再有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