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信托的收入不同于银行的储蓄。没有担保,因此不能等同于利息收入。它不适用于20%的利息税。第二,信任不是股权投资。这只是一种委托资产管理。从形式上讲,其收入也不同于从股权投资中获得的股息,因此不宜对其征收股息税。第三,信托收入与职业收入无关,也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四,信托收入不是偶然的收入,也不是偶然的。所得税。有人认为这是资本利得,但是还没有资本利得税。此外,资本收益主要是指证券交易的差额收益,仍然与信托收益不同。
就是说,中国没有针对信托业设计的税收政策,每个人都不知道如何纳税。从上海和其他地方已经存在的几种信托产品的角度来看,信托公司只提示客户,资本收益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征税。但是,信托公司不代扣代缴,而只有受益人声明自己。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在8月初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说,为信托业制定一项特殊的税收政策是目前不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议程上。已经开展的信托业务活动适用于该国的一般税收政策。但是如何“一般”的法律仍然不清楚。
信托收入的税收尚不清楚,但是专家们还说,一旦征收遗产税,信托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如果信托合同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则父母应参加信托计划并将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孩子。几年后,信任项目到期,该属性以孩子的名义。一些富人可能会通过信托避税。
与离岸信托类似,也有基金会。自1920年代以来,列支敦士登就开始了遗产和资产规划业务,基金会的业务也开始萌芽。
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该基金会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私密性,没有成员或股东。筹款人将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转让给基金会。通常会按照创始人的意愿建立基金会,创始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实体。创始人的意愿反映在基金会的规章制度中,可以指定期限或不确定的期限。资金可用于慈善,商业或家庭目的。
在运营方面,基金会可以持有股票,投资组合,房地产和知识产权,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单以及其他资产。
像信托一样,基金会是财富管理,国际收入和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并且是财富保护和转移,遗产税避免,资本收益处理,员工权益计划,养老金,保险计划,艺术品收藏的理想选择。基金会等所有普通法和大陆法系司法管辖区都在法律上承认这一事实,这也是避税天堂的普遍原因。
澳大利亚对已经实现的资本利得征收资本利得税,并且某些规定还对诸如零息票债券之类的递延收益债券征收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被纳入个人所得税体系的。资本收益是指资产的售价减去获得和维护资产的成本。在不同情况下,可以减少资本利得税。
1999年,艾伦·雷诺兹(Alan Reynolds)向澳大利亚政府提交的报告导致澳大利亚的资本利得税率大大降低。自1999年9月21日以来,澳大利亚对个人和信托资产出售的资本利得税降低了50%。个人和信托从减税中获得的收益包括在其当前会计年度的可支配收入中。
对于个人而言,最重要的免征资本收益税来自免除出售家庭住房的收益。但是,如果个人在出售房屋时将其出租给其他人,则该资本收益不能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