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届满后,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还会继续,目前尚不清楚。按照惯例,新政策要到2020年下半年才能发布。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为15%;小型微利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0%,两者不能同时享受。但是,某些省份允许应税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符合西部开发公司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享受50%的应税所得减免,然后再享受15%的税率在西部地区。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西部大开发的15%优惠税率条件和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在涉及常规减免税的减半期间,可以将按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并征税。例如,为享受西部大开发的15%的优惠税率,减半是7.5%。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暂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2001] 202号文)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考虑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关键支持以及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国家有关部门将有正式文件,以阐明继续实施这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