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
例如,如果您持护照去美国,然后返回该国开设公司,则可以免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为延迟,减轻或免征税收而未违反法律的所有行为。
(1)国外研究:
由于实践和法律文化的差异,国外法律学者对避税的研究有所不同,但他们主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避税的存在进行描述和分析,包括避税的抽象概括,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对法律和经济学的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Jin Hong(1989),以及第二,避税法律规。对措施的研究,例如从法治角度对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从公司责任角度对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Judith Freedman(2003年) ));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AW Granwell&Sarah S. McGonigle(2006),Victor Serenyi(2006),避税解释规则研究,例如Brian Galle1(2005)。
(2)中国的研究现状
关于避税问题(包括“避税”和“逃税”)的研究文章很多。检索1979年至2008年CNKI系列数据库的相关文章,主题为“避税”,共检索到1 527次(包括3篇博士学位论文和59篇杰作);与“避税”的主题有关。文章中有4篇文章;以“税收筹划”为主题,有2 226条相关文章。 1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中国的税制改革和2004年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是基于税收人员的外国反避税系统。零星的引进主要是由于中国缺乏避税实践及其法律法规体系。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研究人员打算通过对外国机构的研究来获得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利,周旺利,“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收”,1997年),胡俊生,周立华,“外国反避税措施简介(“上海财政与税收”,1994年),齐秀珍,“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 “(国际贸易,1995年)。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国投资的深化,避税和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凸显出来,这一问题迫在眉睫。从那时起,一些税法学者就一般理论撰写了文章,但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以及许多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刑法国家。张守文的《逃税与规制》(《税收研究》,2002年)和刘建文,丁乙的《避税新方法》(《外国税收》,2003年),两篇关于避税的概念,性质和法律评估的文章。对法律选择进行更全面的法律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金融经济学家将重点放在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的反避税措施上,例如郑立建和马哲的“国际避税方法和反避税措施”。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宏,朱相麟,“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印度,中国和田明华《外资企业国际避税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一些学者还对避税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的经济分析和反避税政策选择》(《外国税收》,2006),刘毅的《三维税收》。 《关于避税和反避税的观点》(“外国税收”,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