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为15%;小型微利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0%,两者不能同时享受。但是,某些省份允许应税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符合西部开发公司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享受50%的应税所得减免,然后再享受15%的税率在西部地区。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
1.混凝土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附加费,印花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房地产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税额计算方法,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作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建设税:应缴增值税的7%
教育附加项:应交增值税的3%
本地附加费:应缴增值税的2%
印花税:合同总价的十分之三
车辆和船只使用税:根据公司车辆的类型收取
财产税:基于财产或租金的总价值
企业所得税:小型和微型企业享有应税收入的25%。
个人所得税:每月3500元以上的职工收入按累进方式计算。
2.相关法规,例如税收优惠: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和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6号),具体由满足以下条件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销售自产生产原料的比例不低于掺有矿渣的混凝土的30%,免征增值税;
2.以废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自产再生沥青混凝土的销售,其中废沥青混凝土的数量不少于生产原材料的30%,将征收增值税并退还增值税。
(2)自产商品混凝土销售的税率规定
根据《关于部分商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征收某些商品增值税政策的简单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 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水泥(由原材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您可以选择按照简单的方法按照6%的收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且无法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