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15%意味着现在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而不是原来的税率降低15%。例如,高科技企业的税率可降低15%。
如上例,小型和微型企业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966.61 * 15%= 144.99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暂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2001] 202号文)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考虑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关键支持以及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国家有关部门将有正式文件,以阐明继续实施这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期限。
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在中国实施。重要特征之一是实行“主要是工业优惠和区域优惠”的新税收优惠制度。新所得税法实施后,仍将有特定领域继续享受优惠待遇。
根据新所得税法,地区收益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 5 + 1地区”,即五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浦东新区,这些地区仍将具有原始的所得税优惠。第二类是西部地区12个省的企业所得税激励措施。根据现行税法,这些地区将实行15%的优惠税率,该税率将于2010年到期。但是,新税法赋予国务院在2010年以后继续实施优惠政策的权利。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