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并后的公司不再是将来的独立会计,也就是说,它改变了企业的性质,则需要进行税收清算,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反,独立会计没有必要。如果另一家公司需要清算,则可以通过财务解决。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所得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合并,通常应当视为合并企业。如以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所有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收入,依法纳税。 “通常,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未按公允价值转让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