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所得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合并,通常应当视为合并企业。如以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所有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收入,依法纳税。 “通常,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未按公允价值转让的资产。
会计处理: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处理1.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净资产差额,调整后资本储备,资本储备不足调整,留存收益的调整; 2,吸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的净资产差额,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形成商誉,吸收子公司后注销注册,终止确认善意的抵消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