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企业所得税房地产预缴-咸宁农业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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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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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税务机关)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

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收取方式有三种:1.审计费; 2.核定收款中的固定费率收款(基于100当前收入*实时核定收款率); 3.认证收藏在固定金额收集中(税务机关会给您特定的金额)。

其次,由于您是预先付款,因此可以确保您采用会计收帐方法。这种收款方式是按月或按季度预付款。预付款额应根据您当前的收入确定。这是估计;第二年五月底之前,税务部门将要求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此时,一年内到期的企业所得税将被清算,并根据预付款情况还清更多。特别

第三,最可行的方法: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管理员联系以进行咨询。毕竟,很多事情取决于具体情况,或者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来处理税务服务。中心,有人会自然回答您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交?

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销售未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企业的应税毛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计划分开的直辖市所在的城市和郊区。不少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如果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建房,则不得少于3%。一个

也就是说,根据预售收入和上述应税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企业所得税计算预缴公司所得税率为25%。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预售收入为1500万元,并且该开发项目按照该地标分布在地级和地级市区以及郊区上述规定(2),必须至少为10%,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10%×25%= 375,000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预交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每月)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支付。但是,始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将会计利润加上预售收入减去上年余额后的估计利润,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 。另一种观点是,应将预售收入直接计算出的估计利润乘以适用的税率,以预缴公司所得税。这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大多数房地产公司在预付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处于亏损状态。那么,房地产公司应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呢?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长期的产品开发周期,并且有未完成产品,房屋和预付款的预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销售未开发的开发产品,应根据估计的毛利率计算。估计的毛利按季度(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顾名思义,毛利应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的余额,即期间费用,税金和附加未减去。因此,房地产公司在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的实际利润。如果该季度内有成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并且仅根据估算的毛利预付了公司所得税,则公司所得税将被少付。因此,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包括季度利润额。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每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应报告到会计系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全部利润,可以填写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出的估计利润额。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估计利润只是月(季度)预付所得税计算基础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每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将“纳税申报表(A型)”第4行上的“利润总额”更改为“实际利润”,并在会计系统计算的总利润减去要弥补的上一年度亏损后填写余额年和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根据国税函[2008] 635号文的规定,宣告按季度预付款时,可以完全抵减前一年的亏损。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计算以预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预计利润来预付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预售收入减去上年要弥补的亏损计算得出的估计利润余额,是对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