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确认-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提问时间:2020-05-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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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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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中“销售(营业)收入”的认定

判断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销售货物所得,按照( )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的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根据发生劳务的地点确定;

(3)财产转让收入,不动产转让收入是根据不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的,不动产转让收益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所在地确定的产权转让的地点或地点,股权投资资产的转让收入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在地确定

(4)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的收益应根据分配收益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根据负担的企业或机构或地点或负担的地方,或负担或付款的个人的住所来确定。收入;

(6)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因此,正确的答案是:A.交易发生的地点

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工资由总公司统一发给银行卡,总公司在南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它们都已全部宣布。海安市地方税务局最近要求该分公司在工作地点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公司是否必须在工作地点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目前,有些企业设有分支机构,为方便工作,一些外籍人士的工资由总部统一发放,由总部处理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事务。

因为“非独立会计”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非独立会计的分支机构需要在本地缴纳流转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成本和支出情况也更加复杂,提到的问题这种情况很难给出统一的答案。

为了促进税务机关的税收收集和管理,建议企业标准化工资支付方式,外派人员应尽可能在其工作场所支付工资,并在工作场所扣除税款。否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由其代扣代缴税款,并向所在地机构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的。

企业所得税中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增值税是一样的吗?有没有哪些点是有细微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