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非应税收入:一种是财政拨款;另一种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管理费和政府经费;这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这表明财政拨款是非应税收入。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企业所得税免税没有列出财政补贴。因此,财政或政府补贴既不是非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简称《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政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1.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计入总收入,视为非应税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入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其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条件的非应税金融资金后,五年之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将其退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支出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
企业的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27条
企业的以下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28条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公司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29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份额的部分。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30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的以下费用: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第31条
国家需要以关键方式支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根据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扣除应税收入。
第32条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业和兽医站和水产养殖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对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以及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暂时免征所得税城镇中的其他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公司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并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为主要原料。产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大型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作为生产建筑材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为了处理其他企业的浪费,“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企业设立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1年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三年税。
(五)年净收入低于30万元的进行技术转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技术转让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时豁免征收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对于新设立的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果城镇失业安置人数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税务机关可以对3年内的所得税进行审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限届满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雇员总数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将所得税减半,为期两年。权威。
(8)高中以及经营工厂的中小学暂时免征所得税。
(9)对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转移街道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名残疾人”的安置占总数的35%以上生产人员,所得税暂免;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
鼓励高科技
1.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需要加速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具有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摘录自《企业所得税法》
2.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的期限是2年。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折旧年限适当缩短,最短期限为3年。确定
的新软件生产企业后,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视为软件企业,并享受软件企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营业期为超过15年,利润就会开始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开始,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一半。
对于线宽小于0.8微米(含0.8微米)的集成电路产品制造商,在确认后,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免税。减少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实际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制造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
国家规划和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8] 1号)
3.独立开发和生产动画产品的认证动画公司可以申请鼓励企业软件业发展的优惠公司所得税政策。
摘自财税[2009] 65号
4. 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识别出的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减少15%。
经认证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的员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摘自财税[2010] 65号
改善民生
1.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则根据应支付给残疾人雇员的工资的实际扣除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付给残疾人雇员的工资的100%。
允许企业在预先申报公司所得税时计算对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扣除额;年底,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最终结算表结算后,按照规定计算额外的扣除额。
摘自财税[2009] 70号
2.加工企业和商业社区,服务企业(广告,房屋代理,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劳动和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以及在街道社区中具有加工性质的小社区在新增岗位上,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载有《企业税收政策》)的新聘人员签订了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社会保险费,在三分之内。年份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将按实际招聘人数依次扣除。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变动2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该范围内的具体配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摘自财税[2010] 84号
3.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商业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并且从改制登记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9] 34号)
风险投资企业
1.通过股权投资向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在其持有股权2年的当年扣除该风险投资企业占其投资的70%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的税收抵免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税收年度结转税收抵免。
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企业从事以下收入,占企业所得税的一半: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2.自2010年1月1日起,从事“公司+农户”业务模式下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可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应当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摘自2010年第2号《国税函》)
小型低利润企业
1.合格的小型微利公司可将企业所得税减免20%。
额外扣除研发费用
1.如果企业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而产生的研发费用,且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在以下基础上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扣除研发费用的50%额外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高科技企业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免税收入
1.企业的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2.非营利组织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收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其他政府补贴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
会议费是根据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
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摘自财税[2009] 122号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1.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所得,从企业获得的收入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获得该项目的从半年到第六年,对企业所得税征收一半。
技术转让收益
1.在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税。
特种设备投资抵免额
1.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 ”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工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的10%;如果当前年度不足,则可以在接下来的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
鼓励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差额收入,股息的股息收入,股息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不予计入暂时征收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配不会对投资者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对使用该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差额收入不征收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9条和第9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属于地方共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免。决定减免征税的自治州,县,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有限制或禁止产业的企业,不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摘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和外国投资者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的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2)国际金融组织将优惠贷款的利息收入提供给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
(3)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收入。
2.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之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两岸直接海上航行
(摘自财税[2009] 4号和财税[2010] 63号)
节能环保
1.企业从事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从项目的第一笔生产和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从第一年至第三年,第四年至第六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每年减半。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企业使用《综合资源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从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中获得收入,并将其减少为占总收入的90%。
(摘录自《企业所得税法》)
2.如果为合格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则该项目在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税收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份从第四年到第六年,企业所得税按25%法定税率的一半征收。
(摘自财税[2010] 110号)
3.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获得的以下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1)CDM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转移收入中的一部分移交给了国家;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三)基金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利息收入; (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已为企业实施,将HFC和PFC的CDM项目将温室气体减排收入的65%转移到了该国,以及将N2O CDM的项目将温室气体减排收入的30%转移到了该国。实施此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收入从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该项目收到税收年度的纳税年度的第四年至第六年,企业所得税减半。首次减排收入。
(摘自财税[2009] 30号)
4.自2008年1月1日起,核电企业获得的增值税退税专门用于偿还本金和利息,并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8] 38号)
西部大开发
1.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的鼓励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1] 58号)。
期货
1.根据《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号:中国期货保证金监督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护基金公司))获得(第38条,以下简称“临时措施”)以下收入不包括在其所得税收入中:
(1)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期货保护基金收入,占风险准备金总额的15%,交易费用的3%;
(2)期货公司根据代理交易支付的期货保护基金收入为百万分之五至十
(3)依法追究责任方的收入;
(4)期货公司破产和清算所得;
(5)捐赠的收入。
2.期货保护基金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国债购买收益,中央银行和中央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收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