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B之外,这是不允许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没有要求所谓的未批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D合作
的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于该法律。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声明,以下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在中国,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B.个人所有人和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
C.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答案:C
分析:此问题评估了公司所得税法。
选项A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向企业缴纳税款。依照本法规定征收所得税。
选项B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选项C不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地方,或者机构或地方的设立,但获得的收入与该机构,地方没有实际联系适用的税率为20%。由此可以看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在中国没有营业所或地方,或者营业所或地方的设立与营业所和地方没有实际联系”。除上述内容外,适用20%的税率,适用25%的税率。因此,两者的适用税率并没有完全不同。
选项D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按照本法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扣除税费扣除额和抵免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股权投资收益,如合资格居民企业的股利和股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机构和市场实际相关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4)来自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居民所得税和非居民公司都有权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30 * 25%= 7.5万元。
第二季度的预付企业所得税= 50 * 25%-7.5 = 50,000元。或20 * 25%= 50,000元。
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80 * 25%-7.5-5 = 75,000元。或30 * 25%= 75,000元。
第四季度的预付企业所得税= 95 * 25%-7.5-5-7.5 = 37,500元。或15 * 25%= 37,500元。在
年末进行了以下调整:
①隐瞒收入而少付的增值税为11.7 / 1.17 * 17%= 17,000元。如果再加倍,将处以34000元的罚款。这24000元要加税,即应纳税所得额增加24000元。
②广告费税法规定扣除15%的收入,扣除上限= 950 * 15%= 142.5万元。实际支出148.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应当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48.5-142.5 = 6万元。
③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之间的借款利息资本化,并计入在建工程而不是财务费用。 6.4万元的利息是10每月应资本化,应资本化的金额= 6.4 * 10/12 = 53,300元。由于所有企业均计入财务费用,因此利息费用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3300元。
④商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收入的0.5%,20 * 60%= 120,000元,950 * 0.5%= 47,500元,扣除47,500元应税收入= 20-4.75 = 152,500元,应实际扣除200,000元。
⑤以上①②③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4 + 6 + 5.33 + 15.25 = 29.98万元,应交所得税= 29.98 * 25%= 749.5百万元
即应于年底缴纳企业所得税7459万元。
(注:在这个问题上,对于由税务局,本身还是由公司发现的隐瞒收入,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如果税务局发现了隐瞒的收入,则无法获得10万元的收入。用作广告费用以及商务招待费扣除的基础,此问题的答案在基础中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