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投资者分配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的收益
以下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C.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公司,从居民公司获得与股本和机构实际相关联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利和奖金)。
在中国设立机构以从居民公司获得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的非居民公司,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免税条件:
首先是与机构的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是根据《条例》第八条确定的,也就是说,必须具有实质性平等;
第二,投资收益不包括在不到12个月的时间内通过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获得的投资收益。
非应税收入:财政拨款;免税收入: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的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财政和税务部门。
2.依法收取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行政管理费是指在执行社会公共管理和向社会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批准,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具有特定目标,计入财务管理的费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成本。政府资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代表政府收取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专用并经国务院批准。
4.国债利息收入:税法规定,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并支持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新增岗位上,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载有《企业税收政策》)的新聘人员签订了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社会保险费,在三分之内。年份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将按实际招聘人数依次扣除。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变动2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该范围内的具体配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摘自财税[2010] 84号
3.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商业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并且从改制登记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9] 34号)
风险投资企业
1.通过股权投资向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在其持有股权2年的当年扣除该风险投资企业占其投资的70%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的税收抵免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税收年度结转税收抵免。
摘录自《企业所得税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摘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和外国投资者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的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2)国际金融组织将优惠贷款的利息收入提供给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
(3)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收入。
2.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之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8] 1号)
两岸直接海上航行
(摘自财税[2009] 4号和财税[2010] 63号)
节能环保
1.企业从事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从项目的第一笔生产和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从第一年至第三年,第四年至第六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每年减半。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企业使用《综合资源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从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中获得收入,并将其减少为占总收入的90%。
(摘录自《企业所得税法》)
2.如果为合格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则该项目在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税收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份从第四年到第六年,企业所得税按25%法定税率的一半征收。
(摘自财税[2010] 110号)
3.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获得的以下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1)CDM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转移收入中的一部分移交给了国家;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三)基金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利息收入; (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已为企业实施,将HFC和PFC的CDM项目将温室气体减排收入的65%转移到了该国,以及将N2O CDM的项目将温室气体减排收入的30%转移到了该国。实施此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收入从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该项目收到税收年度的纳税年度的第四年至第六年,企业所得税减半。首次减排收入。
(摘自财税[2009] 30号)
4.自2008年1月1日起,核电企业获得的增值税退税专门用于偿还本金和利息,并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8] 38号)
西部大开发
1.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的鼓励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1] 58号)。
期货
1.根据《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号:中国期货保证金监督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护基金公司))获得(第38条,以下简称“临时措施”)以下收入不包括在其所得税收入中:
(1)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期货保护基金收入,占风险准备金总额的15%,交易费用的3%;
(2)期货公司根据代理交易支付的期货保护基金收入为百万分之五至十
(3)依法追究责任方的收入;
(4)期货公司破产和清算所得;
(5)捐赠的收入。
2.期货保护基金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国债购买收益,中央银行和中央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收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