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
1.要提交的材料
(一)报告材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2.“资源综合利用证书”的副本
(2)结算期的补充备案
“资源综合利用说明和会计状况表”
2.受理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3.录制方式:预先录制
第四,接受日期:
1.文件:预付款期间
2.结算和结算的补充申请:在结算期内
五,处理时间:自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政策依据:
企业使用《综合资源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从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中获得收入,并将其减少为占总收入的90%。
七。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 (第11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4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综合利用来源优惠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发〔2009〕185号)。
寻求帮助,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代理人税收报告服务,包括一般纳税人税收报告过程,如何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税收报告过程,代理人税收内容,在线税收报告,在线税务申报流程,在线税务申报流程以及如何报税,如何报告国家税收,如何报告地方税收和其他在线税收备案问题。
1.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和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6号)明确规定:增值税的实施销售下列自产商品的免税政策:...生产特定建筑材料的比例不少于30%的原材料与废渣混合。
特定的建筑材料产品是指砖(不包括烧结普通砖),块,陶粒,墙板,管道,混凝土,砂浆,人孔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隔热材料,矿山(岩)棉。
...以废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沥青混凝土的数量不少于生产原料的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低增值税率和部分货物征收增值税政策征收简易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 11号)。 9):“一般纳税人出售以下自己生产的商品,您可以按照以下简单方法选择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47号):企业应当使用所列资源从2008年1月1日起在目录中作为主要原材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符合“国家目录”中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所得的收入应计入当年总收入的90%。在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中所列资源与产品原材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同时从事其他项目的企业获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益,应与综合资源利用收益分开核算,没有单独核算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优惠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答复
国税函[2009] 567号,撰写日期:2009-10-10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已收到贵局的“关于综合资源利用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的信息”(甘地水发[2009] 131号)。经过研究,答复如下:
江西太和裕华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余热利用发电厂利用其回转窑水泥生产产生的余热发电,尽管其生产活动符合《综合资源》的要求。 《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范围,但由于回转窑余热利用发电厂属于江西太和裕华水泥有限公司内部未注册成立的分支机构,因此它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余的热发电产品直接供应给关联公司,不包括在公司收入中。回转窑余热利用发电厂利用公司的回转窑水泥生产余热发电业务,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扣除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