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西部开发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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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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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公司汇算清缴处于亏损状态,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还需要填吗?

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税率减半征收

它取决于它是否属于鼓励工业企业,即是否在“西部地区鼓励工业目录”中。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减少或免除西部鼓励产业公司税。

通知指出,在本政策范围内,在内资鼓励产业,外商投资鼓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总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将免征关税。

同时,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性工业企业按15%的税率降低企业所得税。鼓励工业企业是指主要业务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工业项目为基础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根据财政部网站的消息,《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将另行发布。

此外,2010年12月31日之前在西部地区新设立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享受交通,电力,水利等优惠。 ,邮政,广播电视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可以继续享受有效期。

公告中提及的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根据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实施。

企业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呢?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第二,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财政部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202号文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202号):

“第二个具体内容

1.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中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2009年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必须根据调整后的激励目录,根据以下法规实施这些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9号):

1.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工业内资企业的适用目录和链接问题,继续遵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目录变更问题财税〔2006〕165号执行。

2.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西部地区大型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录和联系问题,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截至2008年1月1日,财税[2001] 202号文件中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基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委员会(2007年修订)“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财税[2001] 202号《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以《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为基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发布(2008年修订)。

(2)在更改目录之前,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财税[2001] 202号的目录标准进行了审查。进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您可以继续执行直到到期日;对于那些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企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新目录实施之日起,企业应停止对西部地区开发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新目录鼓励标准但不符合原目录标准的企业,应从新目录实施之日起,按照税法计算的税收优惠期的剩余优惠年限。西部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折扣。

主管编辑: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