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备案时间是在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之前,即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如果过期,您将无法享受。例如,最迟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优先缴纳2014年公司所得税。因为5月31日之后,解决方案已经解决,所以它进入了2015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低收入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牟利企业必须声明自己享受半税政策。小型盈利企业在最终结算和支付时,应填写公司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列,以完成申报程序。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企业应不迟于备案。年度结算和纳税申报表的支付。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并享受优惠的第一年。在减免税开始至结束期间,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没有变化的,不再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其他优惠项目的企业,每年都要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在不同项目中需要核算一定税收优惠的,应当单独备案。主要包括:额外的研发费用减免,收入减免项目以及优惠项目,例如购买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税收抵免。常规减免税项目,应按照《目录》优惠项目“政策概述”中所列的“常规减免税”实施。另外,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9号)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附件“企业法人所得税优惠活动记录管理”《目录》(2015年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项目(38、41、42、43、46)不再作为“常规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以及备案等相关程序进行管理在执行本通知之前已经执行过,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当年,仍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完成备案程序。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应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16] 49号规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企业除外)。优惠开始的一年,不迟于当年在缴纳税款时执行备案程序,不再在减免税期限内进行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的企业(包括财税[2016] 49号规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应在年度结算和纳税申报之前完成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