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署房地产协议取得的收入。房地产预售合同应为销售收入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中,由于商品房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尚未转移,成本无法可靠计量的原因,预售房屋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视为“预收款”。 ”。因此,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规定,销售未开发开发产品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首先按估计的应税毛利率每季(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额。收入金额。
1.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增值税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快速计算扣除率
增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税率为30%,快速计算扣除因子为0的部分;
如果增加值超过扣减项目金额的50%但不超过100%,则税率为40%,快速计算扣除率为5%;
如果增加值超过扣减项目金额的100%但不超过200%,则税率为50%,快速计算扣除率为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金额的200%,税率为60%,快速计算扣除率为35%的部分。
2.营业税:
销售额* 5%(如果是购买旧房,则按(销售额原始购买价格)* 5%
3.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税额* 7%(城市地区为7%,县城,已建立城镇和郊区为5%,农村地区为1%)
4.教育附加费
营业税金额* 3%
5.可能会收取当地教育费
营业税金额*约1%
6.印花税
销售合同的销售金额* 5 / 10,000
7.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合并期结束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小型公司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