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销售 企业所得税-无形资产未摊销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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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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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是企业自己购买的资产,没有销售,反而还要交企业所得税呢

谁问你要企业所得税?如果您只是买入而不卖出,则没有公司所得税的可能性。企业所得税要求您成为一家企业,并且您必须盈利。如果您只花钱却没有赚钱,您要缴纳什么公司所得税。。。

无形资产与递延所得税

1.关于税法:{67}《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允许以直线法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如何计算无形资产,都可以宣布不低于10年的摊销金额。企业将不会宣布,当然,必须宣布合法扣除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原因

假设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则按10年摊销额申报所得税。在年底:

帐面价值= 1000

税基= 1000-1000 / 10 = 900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从而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未摊销算是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么

肖应建立一个“累计摊销”帐户,以计算肖应计的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该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项目进行详细核算。

按月平均法应计的无形资产小额摊销应基于无形资产的受益人,借记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科目以及贷记的“累计摊销”处置无形资产时,也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中华民国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国第512号法令)

第67条允许扣除根据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对于转让或转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规定使用寿命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会计所得税,无形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在学习的时候,我在这方面也很困惑。让我给你看一个例子。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果将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且无形资产形成,则允许直接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50%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研究开发费用构成无形资产的,按照税率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因此,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少利润总额:减少额为“ R&D支出支出”帐户支出额的50%,而摊销额为“累计摊销”帐户。50%,从而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付所得税。

A公司的帐户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

-费用支出4000

贷款:原材料5000

应付职工薪酬1000

银行存款4000

(2),专利技术于2010年10月20日达到了预期的可用状态:

借:管理费4000

无形资产6000

贷款: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

-费用支出4000

(3)于2010年12月底摊销

摊销金额的计算方法:6000÷10×3÷12 = 150(万元)

借款:获得行政费用的专利技术150

贷款:累计摊销额150

企业A对这项新技术采用直线法,并对其摊销10年。无残值。2010年10月31日,该新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假设A公司2010年的利润总额为7000万元,没有其他税收调整。那么,企业A在2010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1)截至2010年底,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 6000-6000÷10×3÷12 = 5850(万元)。

由于2010年底的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且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净值,因此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此,2010年末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净值= 5850(万元)。

(2)截至2010年底,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税基= 5850×150%= 8775(万元)。

(3)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775-5850 = 2925(万元)。

(4)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由于自行开发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因此只能计算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暂时性差异金额,但为2925 ×计划者的25%= 731(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就是说,尽管此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存在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但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0。

2010年应交所得税=(7000-4000×50%-6000÷10×3÷12×50%)×25%= 1231(万元)。

A公司2010年的所得税会计(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231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