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zd证书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11〕13号),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如果物业公司代收而无法单独取得发票,则公用事业公司应使用物业公司签发的水电费使用记录证明,水电部门签发的水电发票复印件和付款。文件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物业公司应保存水电费收支记录,以供核实。
如果获得物业公司签发的水电费证明书,水电部门签发的水电发票副本,付款文件等,则企业产生的水电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答案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重复服务收取长期服务费。提供给客户的劳务活动发生时被确认。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有关收入应在发生相关劳动活动时分期确认。
答案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19款的规定(财税[2003] 16号);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所有与管理相关的收入的余额减去代表房东支付的水,电,气和租金,以及代表租户支付的水,电,气和房屋的租金,即营业额。因此,对于收取的其他费用,取决于它们是否在上述免赔额范围内。
因此,收款将不收取营业税,只收取营业费和企业所得税作为所收取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