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27日。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从2019年4月1日起,如果进口商品最初采用16%的增值税率,则税率将调整为13%,如果原来的增值税率为10%应用,调整税率。9%。
减轻了进口公司的税负和资本压力
中国通常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其征收标准与国内产品一致。2018年5月1日,中国将原始增值税税率从17%和11%分别调整为16%和10%,而这次分别从16%和10%分别调整为13%和9%。
根据2018年进口货值的静态测算,自4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减税政策后,全年将减少进口商品增值税约2250亿元。进口公司,有效减少进口公司税。负面和财务压力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同时降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增值税税率
根据当前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购买商品。关税税率是个人购买限额内的0%。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根据法定应纳税额计算的70%的税。
也降低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增值税税率。根据2018年进口货值的静态测算,减税政策实施后,今年将减轻消费者税收负担13.5亿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升级。
根据现行规定,如果进口货物在到达之前由海关申报,则应采用宣布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入境之日适用的税率。为了确保大多数进出口企业的利益,如果货物在4月1日或之后到达香港,则提前申报新的进口增值税税率。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于琼媛,胡露)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信息技术,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能源局,能源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设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的通知》,调整了三项重大技术设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财政部海关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基于国内主要技术和装备行业的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和原材料产能的变化,并结合“中国制造2025”计划,《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在起步阶段或成长期增加了一些国产技术装备,删除了目前一些国内产业发展状况,并完成了上下游配套的各种技术装备,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支持方向;对于某些已经具有很强竞争优势的技术设备,《进口免税的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规定,其进口不免税;根据“国家支持发展的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调整,相应调整《重大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目录》,确实需要进口的零部件免征税。
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与相关部门一起完善相关政策目录,以提高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
为了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和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开征了税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政策。国家支持发展的主要技术设备或产品的进口所必需的一些关键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2月6日,中信经纬客户根据财政部网站6日的消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个部门能源局最近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议对某些满足规定条件的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这些商品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大型煤矿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以及物质遗传设备。
公告指出,“国家支持的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附件1)和“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的进口关键部件和原材料目录(修订版)在2019年)”(附件2)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符合要求的国内企业必须进口附件2中所列的货物才能生产附件1中所列的设备或产品,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
同时,“免税的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的进口(2019年修订)”(附件3)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下列项目自2020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通过,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国发[1997] .37)对企业,附件三所列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用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零件和备件,应按规定征收进口税:
(1)国家鼓励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国投资项目;
(ii)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3)免费提供国外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中西部地区的外资优势产业项目;
(5)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研究中心使用进口税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行政税〔1999〕791号)。技术资金改造项目。
声明指出,为了确保在调整免税进口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之前,顺利执行上述批准的项目,(第三十一条)2020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将按照“海关总署能源局,海关总署,财政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关于《设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的通知(财税[2018] 42号)附件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2012年第83号)。
此外,从2020年7月1日起,上述项目和企业的《进口主要免税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列出的设备的进口将被征收进口税。按照规定。为了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相关项目和企业的进口商品必须与《进口免税的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进口商品的免税目录》进行比较。国内投资项目免税(2012年)(调整)“在免税审查中,“免税的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的进口(2019年修订)”与“免税进口产品目录”中所列的相同豁免国内投资项目(2012年调整)”,或仅将“免税的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的进口(2019年修订)”中列出的产品列入“免税的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的进口(2019年修订)”中及其技术规格。(中信经纬APP)
根据冯氏商业情报公司的统计,2017年中国消费者的海外支出达3138亿美元,同比增长15%,预计2018年将超过3500亿美元。
本文逐一整理并分析了几种海外商品购物渠道的进口税费,以使您知道每种类型的“跨境除草”将缴纳多少税。
1.国内专柜:专柜姐姐不是很开心
国内专柜注定是税费最高的专柜。需要缴纳的税款包括关税和税收,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当前关税率;
进口环节中的消费税和税费=进口环节中计算的消费税*消费税率,其中进口环节中计算出的消费税=(关税值+关税)/(1-消费税率) ;
进口增值税(VAT)=(完税价格+实际关税+实际消费税)×增值税率。
其中,烟酒消费税是一种复合税,也就是说,烟酒消费税需要增加特定税率。
如下表所示,通过国内品牌柜台购买进口商品税率最高,税种最多,因此价格通常最贵,但具有保真度的优势。 ,良好的售后服务和便利。
境外B2C直邮运输应缴纳邮政税,而通过保税仓库运输的B2C直邮应征收全面的跨境电子商务税。
包裹税
物品的价值少于5000元(20种非免税商品除外)
注:2018年10月,国务院调整了邮政税的税目和税率,自当年11月1日起实施。最新产品系列的整体邮政税率下降了,香精产品已分为高端和非高端类别。
这种模式的纳税风险似乎由跨境电子商务承担,但实际上,税费预计将部分反映在商品价格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应承担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跨境电子商务税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适用于国内保税仓库和从香港和澳门海关在线保税仓库运出的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在免征一般贸易税的基础上有一定的税率折扣,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以化妆品为例,普通化妆品的税率为11.2%,高档化妆品(价格为10元/毫升或15元/件及以上)的税率为25.5%,低于邮政税的25%和50%。
Haihu Global的自营产品,天猫国际的官方直销产品以及网易Koala的自营保税仓库产品均需缴纳此类税。
关税和税款暂时设为0%;进口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进口环节的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算价格* 70%*消费税率,其中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算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增值税税费=(已付值+实际关税+实际消费税)×增值税率为16%。烟酒消费税是一种复合税。消费税需要增加特定税率。
此外,如果存在缴税的情况,买方需要与卖方就报销和其他事宜进行沟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购物体验。
第三,海外专柜和采购:互联网经济下半年
海外专柜购买和购买渠道需要按确定的税率为超额部分支付邮政税(分别为3%,25%和50%)
因此,海外柜台和购买渠道的邮政税率通常高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但是有可能在没有随机检查的情况下避免缴税。此外,购买海外柜台将导致旅行成本增加,并且由于海关检查的增加,采购代理的优势将降低,并且无法保证供应品和售后服务的质量。
目前,国内跨境进口电子商务行业的竞争格局基本稳定。天猫国际,网易考拉,京东环球和唯品会的CR4已达到75%。行业巨头已经获得了市场机会。
天猫,京东,网易考拉和唯品会占有75%的市场份额。
主流B2C播放器可分为基于平台的和自营的。基于平台的电子商务为合格的公司提供了一个与用户对接的中介平台,并收取平台入门费和佣金以赚取利润。出售进口商品实现了利润。
基于平台的参与者采用“基于平台+自我支持”的业务模型,例如天猫国际,京东(JD.com)等;自营主营业务采用“自持+平台支持”策略,例如网易考拉,小红书等
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扩大适用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的城市数量已从15个增加到22个;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产品范围,增加税收63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上限提高将单笔交易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额从目前的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到26000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研究和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
(I)需求不是存货,是供应方面的海外商品消费行业核心矛盾的释放
(例如免税购买资格,对跨境电子商务配额的限制以及退出机会较少)是抑制需求的主要原因。
免税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增长并不相同,而是与放宽政策有关。供应方面的宽松政策将释放潜在需求。
免税商品免于进口环节的所有税费,而跨境电子商务模式需要支付一定程度的进口环节税,这为免税商品带来了更明显的成本优势。免费商品和更多定价空间。除产品保真度,售后保证和更快的提货等便利因素外,免税机型最具竞争力。
(香水,婴儿,衣服,数码,营养补品,水果,食品等)
跨境电子商务客户具有不同的目标群体和不同类别,这导致跨境电子商务的规模几乎是免税行业规模的10倍(跨境电子商务的规模)电子商务在2017年已达到3600亿)。
在线或离线纠纷不仅限于海外商品消费行业。几乎每个提供在线服务的行业都将存在。结论是,在线和离线协作开发是不可替代的。离线购物带来了在线购物无法提供的购物体验和服务。此外,对于海外购物,线下免税店比跨境电子商务便宜。
*本文是作者的独立意见,并不代表Tiger Sniff.com的立场
近日,财政部,发改委等六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设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发展的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见附件1)和“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目录(2017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必须进口附件2所列货物才能生产附件1所列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根据附件1和2,在环保领域中有许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和综合资源利用设备。空气污染控制设备的组成部分包括:大型燃煤电厂除尘和除灰设备:电加热器,质量流量计,烟气淬火和回火中的硫柱塞泵; 300MW及以上的氨逸出分析仪,湿式静电除尘器中的PLC,液位计,湿烟气粉尘检测器。
附件1(环境保护)
附件2(环境保护)
通知明确指出,“重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的进口不免进口(2017年修订)”(见附件3)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附件3的规定,静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专用脱硫设备,部分脱硝成套设备,带式污泥浓缩过滤一体机,螺旋离心浓缩机,节能曝气机等均不予豁免。从税收。内。
附件3(环境保护)
的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主要技术设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财政部(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技术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广东分局2.每个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分别规划城市的财政部直属海关: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支持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财政发展与改革部工业和信息部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能源局决定修订有关进口主要技术设备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国家支持的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见附件1)和主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2017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内资企业需要进口附件2所列货物才能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设备或产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税增值税。。如果实施期列在附件1和2中,则有关设备,产品,零件和原材料应免税,直至该年12月31日结束。
根据国内行业的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取消对混流水电设备等设备的免税政策,制造相关设备和产品的公司将相应取消了2018年分配的免税进口配额。
2.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免税进口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见附件3)。下列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获得批准,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国发[1997] .37)企业按照合同进口附件3所列的自用设备,并用上述设备进口技术,配套零件和备件,应按规定征收全部进口税:
(2)外国政府的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3)由外国投资者免费提供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5)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中心使用进口税的外国税收政策的通知(行政税〔1999〕791号)。技术资金改造项目。
为了确保在调整免税的进口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调整之前批准的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请批准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那些项目(包括12月31日)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进口设备,并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税收政策目录和规定的通知》(财税[2015] 51号)附件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的公告》 《金融》(2012年第83号)实施。
前一段时间,“电子商务法”(也称为“采购法”)给采购行业带来了不小的轰动。许多小伙伴觉得采购很“酷”吗?
之后,一些网友得出结论说,它一点也不可怕。所需要的就是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而纳税是自然而然的事。它还更好地规范了付款和物流,并规范了“采购”市场。
今天,商务部,财政部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了相关调整。商业。
▍首先,对于进口商品,当然,它必须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
此通知主要针对四个主题。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即海外注册企业。
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国内工商注册,提供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
3.国内服务提供商,国内工商注册,可以委托报关,付款,物流,仓储等服务,可以直接向海关提供相关的付款,物流和仓储信息,并接受海关和市场监管。
4.消费者,即在国内购买产品的个人海淘。
并且这个主题,包括政府部门,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0 1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1.需要委托国内工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海关登记。
2.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召回产品,并向海关和其他监管机构报告。
3.必须拥有完整的物流轨迹并实时提供海关等相关数据。
4.需要提醒消费者在网页或其他重要位置提供风险通知。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前确认订单。
通知中包含商品原产地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证明。中国标签表明某些产品直接从海外购买。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查看电子标签。还应说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供个人使用,不能转售。
0 2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1.国内工商注册必须在海关进行注册和注册以进行监控。
2.向海关提供实时交易电子数据,并检查交易的真实性。
3.建立交易规则,确保交易安全并处理不良信息。
4.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需要积极协助履行预付款责任。
5.如果产品存在安全风险,则应敦促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对其进行召回和处理。
6.加强对交易的监控,以防止盗用他人的身份进行订购或异常购买,例如同一购买者,同一付款帐户,同一地址电话和其他大额订单。
0 3
家政服务提供商
1.办理工商登记,向海关提供有关证明,主持登记。包括付款和物流许可证。
2.及时将进口付款和物流电子信息传送到相关部门。
3.报关企业接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关进行报关的委托。
4.物流企业应向海关开放物流实时跟踪信息。({}} 0 4
消费者
1.交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公司或报关公司为代扣代缴税款,向海关提供税收担保,并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2.对于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属于个人的最终商品不允许进入国内市场进行转售。原则上,不允许在海关对网上购买保税进口商品的特别监管区域以外进行“网上购买保税+线下自收”模式。
本通知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沉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等37个城市(地区),平潭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国务院总理在11月21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做出了相关决定。
1.从明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并且不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批准,注册或备案要求进口货物,但仅供个人使用进口货物的监督。
2.将政策的适用范围从杭州等15个城市扩展到北京,沉阳,南京,武汉,西安和厦门等22个城市。
3.根据限额内的零关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零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增加大众需求的63个税项。
4.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上限,将单笔交易限额从目前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每人每年的交易限额从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到26,000将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收入还会增加。
“购买”并不容易,它是珍视和珍惜的,而这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每个人都必须首先了解它!
具体内容
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上财发〔2018〕486号
为了更好地规范过渡期后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的零售进口商品监管安排的通知如下:
1.本通知中提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是指在中国的消费者,他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和“网上购物保税进口”从海外购买商品”(海关监管代码)1210)或“直接购买导入”(海关监管模式代码9610)以用于入境消费。以上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它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仅限个人使用,并且符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中规定的条件。
(2)通过与海关,交易,付款和物流电子信息连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可以比较“三个订单”。
(3)无法通过与海关连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是入站和出站快递运营商和邮政企业可以接受相关电子商务企业和支付企业的委托,并承诺承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交易转移到海关。,付款和其他电子信息。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主要包括以下参与者: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运营商(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给国内消费者的海外注册公司;以及是货物的所有者。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运营商(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国申请工商注册,并为两者提供网站空间和虚拟服务各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商业经营者,交易规则,交易匹配,信息发布等服务,建立了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供双方独立进行交易活动。
(3)家政服务提供商:在中国申请工商注册,接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其提供报关,付款,物流,仓储等服务。并入库信息,要接受海关,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后续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消费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的国内买家。
III。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入境商品的监督,不执行商品首次进口许可证的批准,登记或备案要求。除非有关部门明确暂停在流行区域进口商品,以及何时开始对质量和安全风险重大的产品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家政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各自承担责任”的原则,明确所有人的责任。当事人并实行有效监督。
(I)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1.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对在中国境内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应当委托海关进行登记,负有如实申报的责任,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2.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披露,提供产品退货和交换服务,建立不合格或有缺陷的产品召回制度,以及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产品质量承担赔偿责任。当发现相关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并妥善处理以防止其再次进入市场,并及时向海关和海关报告撤回和处置。其他监管机构。
3.为履行提醒消费者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一起进行通知的义务,在产品订购页面或其他重要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通知。消费者可以在下订单之前确认同意。该通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签或技术规范的标准,但可能与中国标准不同。消费者自己承担风险。
(2)相关产品直接从海外购买,并且可能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可以通过该网站查看产品的中文电子标签。
(3)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售。
4.建立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预防与控制机制,包括收货和出货的质量管理,仓库中的质量控制以及供应商管理。
5.建立并完善在线购买的保税商品的质量可追溯性体系。可追溯性信息至少应涵盖从国外出发到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
6.带有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的电子数据的实时传输到海关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清单或委托代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II)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1.平台经营单位应在中国境内完成工商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登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配合后续管理和执法。
2.将带有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的电子数据实时传输到海关,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和消费者身份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平台中建立管理系统,例如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不良信息处理。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申请进入该平台,以验证受试者身份的真实性,在网站上公布受试者的身份信息以及消费者评估和投诉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提供信息,例如商家进入平台。与申请进入该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签署协议,以明确双方在产品质量和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责任以及此方面的其他相关要求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注意。
4.对于在平台上落户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国内电子商务企业,他们应建立独立的区块或渠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国内电子商务提供平台服务。贸易企业,或区分具有明显标志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与非跨境商品,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5.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纠纷处理和自律系统。消费者在平台上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平台必须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履行预付款责任。
6.建立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预防控制机制,并在网站的醒目位置及时发布监管机构发布的商品风险监测信息和预警信息。监督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当产品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子商务公司进行召回,处理和报告。对于不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他们可以采取处罚措施以暂停其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7.建立风险控制系统,以防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虚假交易和二次销售,并加强相同的买家,相同的付款帐户,相同的送货地址和相同的电话号码在短时间内反复出现。订单,以及监视使用他人身份进行订单和其他异常交易的行为,应受到相应控制。
8.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有效管理平台上出售的产品,并迅速关闭平台的显示和交易页面,禁止跨境电子商品形式进入商品。商业零售进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三)家政服务提供商
1.在中国申请工商注册,向海关提交有关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其中: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应当具有银监会或原银监会签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服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物流企业应当取得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付款和物流公司应如实向监管机构传送带有电子签名的实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付款和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3.报关企业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向海关委托报关单,并承担如实申报的责任。
4.物流企业应打开与海关的实时跟踪信息共享界面,并严格按照交易链接产生的物流信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的国内交付。如果发现国内实际交付与清关过程中申报的物流信息(包括收件人和地址)不一致,则应终止有关交付业务,并及时向海关报告。
(四个)消费者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的纳税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公司或报关公司是代扣代缴税款,为海关提供税收担保,并承担相应的退税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2.购买之前,您应该仔细并仔细阅读电子商务网站上的风险通知书内容,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判断,并同意通知书中的内容。正在下单。
3.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转售。
(V)政府部门
1.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风险监控,根据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并酌情发布风险警告。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应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召回的监管,督促跨境电商和跨境电商电子商务平台消除已售商品的隐患为了依法实施召回,海关责令有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对未售出的产品按货物进行监督,并予以扣留。有关商业实体依法负责。优化和完善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进口食品的监管措施,做好预防和控制质量安全风险的工作。
2.原则上,网上购买的保税进口货物不允许在特殊海关监管区域之外进行“网上购买保税+线下自收”模式。
3.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贷管理,并根据不同信贷水平实施差异化的海关管理措施。被认定为诚实企业的,应当依法办理通关手续;对认定为不可信企业的,要依法执行严格的监督措施。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共享高级认证企业和不信企业的信息,通过“中国信用”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进行发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奖励,联合处罚。
4.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法规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家政服务提供商应配合海关调查并公开交易生产数据(ERP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
5.海关违反了本通知的规定,参与了虚假的“三订单”信息的制造或传输,为二次销售提供了便利,未能对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等等,从而导致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配额。挪用,二次销售,违反海关法规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走私,违规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公民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海关应当按照走私规定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非法使用公民信息。首次不涉嫌走私的人将受到采访或停职整顿;如果再次被发现,则在一定时间内将不允许他们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并应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对于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销售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没有合法的进口证书或相关证明显示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购买商品市场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查处。
五,试点城市的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政策的试点工作。他们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晋升,全面的协调,监督管理和措施保障,确保了该地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向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报告主要问题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