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购买鲜肉的企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销售鲜肉有收入的,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购买的猪肉成品用于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鲜肉蛋制品流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1.销售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新鲜的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免增值税活肉产品是指猪肉,牛肉,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爪和其他组织。
购买的猪肉用于分割,切片等,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3.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