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东分红企业所得税-向公益基金捐赠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4:24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4 04:24
最佳答案

请教 接受股东捐赠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是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支付的相关税款为税基;

国税发[2003] 45号文件规定:

如果企业获得的捐赠收入数额较大,并且确实难以将纳税额纳入纳税年度,则税务机关可以审查并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平均计入每个纳税年度不超过5年的一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记录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并结合当年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款额较大,纳税困难的,税务机关应当审查并确认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将税款平均分配到应纳税所得额中。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规定的期限内折旧。

股东向企业捐赠资金,企业接受这部分资金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 ,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股东放弃公司股权(下同),其中合同和协议约定为资本。 (包括资本公积)和如果已在会计中实际处理,则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企业应按其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收到转让给股东的资产,如果将其作为收益处理,则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益。计算总额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税基。 “因此,如果公司接受股东捐赠的资金并计入资本,则不会作为收入支付。如果将其视为收入,则应计算总收入后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向股东支付的红利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么

支付给股东的股息不得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普通股股东没有固定数量的股息。公司分配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取决于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决策的总体安排。

在美国,大多数公司以现金分红支付公司税后净利润的40%-60%。公司的大部分股息都是按季度发行。每个季度将分配一定数量或一定百分比的股息。如果有任何盈余,公司还可以在特定时间发出额外付款。

扩展配置文件:

1.奖金计算

股息来自保险公司在股息保险产品上的经营业绩。如果这类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高于产品设计时的估计;或通过公司的风险控制,团体购买股息保险的实际死亡率将低于预期,这将产生可分配给客户的盈余。

股利的计算严格按照国家监管机构的精算规定进行,年度分配计划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根据每个客户保单的责任储备金额分配股息。购买红利保险的时间越长,保单所累积的责任准备金就越多,所分红的份额也就越大。

由于股票的转让目前尚未流通,因此许多投资者担心他们的红利股将按时支付。事实上,股东的股份分配已经由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账户中,其红股和红利均由证券公司直接作为流通股转入股东的账户。股东可以到经纪人那里按时打印对账单,并检查他们所获得的红利和红利是否已经到账。

其次,分发方法

股息股利,作为股东的投资收益,是以货币单位计算的货币金额,例如每股人民币几元。但是,上市公司实施特定分配时,可以采取四种形式:现金股利,财产股利,债务股利和股票股利。财产股利是指上市公司使用现金以外的资产分配给股东的股利和股利。

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证券,也可以是实物。债务股息是上市公司,它们建立债务并使用应付给股东的债券或票据作为股息。这些应付债券或票据不仅是公司支付的股利,而且还决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独立债权。

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也是最常见和最常见的股利形式。例如,每股股息是现金股息。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股票的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也称为红股。

企业收到分红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法人从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股利应缴纳公司所得税。可以免税的股息仅限于投资于国内法人企业的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来自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全部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净值后的所得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其他收入,应税收入应按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一个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支出不可扣除:

(1)资本支出。指纳税人的购置,固定资产建设和外国投资支出。企业的资本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通过折旧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指纳税人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种费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不直接扣除,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转为重大损失之前,不得扣除税项。

⑷违法操作和没收财产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州法律。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予扣除。

⑸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违反国家税收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各种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事故中有偿的部分。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纳税人不得从保险公司扣除税款。

⑺超过国家扣除额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以及非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纳税人用于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款。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规中,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的计算基于应计制。同时,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诸如分批销售商品和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业务操作的准备金:

(1)如果分批出售商品,则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购买和付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体系结构。一年以上的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可根据竣工时间表或已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⑶其他企业加工和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为期超过12个月的,可根据竣工进度或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