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为个人所得税。减少的程度和持续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1残疾人,丧偶者和烈士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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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国税函〔1999〕329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上述残疾人,丧偶,烈士的收入,可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仅限于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薪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不能通过个人所得税减免。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范围是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津贴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第1项提及的福利费是指企业,机构和国家/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或社会组织给予的福利补贴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所谓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的生活补助费。
第12条来自中国各个国家的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使团,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免税,如中国的第1款所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获得的免税收入。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a)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级和人民解放军以上的军队,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均授予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荣誉奖金方面;
(国家发行的两笔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法规发行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养老金,福利;
保险理赔;
(六)军事转移费,复员费,退役资金;
(7)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员工发放家庭汇款费,退休金费用,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费用,退休生活津贴;
(8)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外国使领馆在中国的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其他{{国务院规定的自由收入(10)。
前述的第十条免税条款该段由国务院存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是自然人应支付给政府的收入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在不同时间对个人应税收入有不同的定义和税率,有时会分别为税收,工资收入和偶发收入(例如彩票收入)的收入缴税。那么谁专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1,工资,薪金所得;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第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5.报酬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所得; 10.意外收入;其他税收收入。通常,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可以分为每月征费和年度征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当每年征税,其他收入应当纳税。应课税。实施每月评估。